大廈共同儲備基金 小組認為應有上限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列席。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會議討論大廈共同儲備基金問題,委員認為基金應有上限,避免出現金額太大的監管問題。基金由大廈小業主每月繳交管理費加10%設立,用作大廈維修和保養。

陳澤武表示,政府會考慮委員意見,研究共同儲備基金的上限,稍後在會議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