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中國中央電視台的「軍事報導」節目畫面中,將南海各島礁建設進度和規模曝光。中國海軍南海艦隊拉開海軍年度常態化戰備巡邏遠海實兵對抗訓練的序幕。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4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奉勸日本不要再在南海問題上刷“存在感”。
央視曝光南沙島礁施工現場
中央社台北4日電,共軍文工團日前到南沙多個島礁慰問演出,島礁建設進度和規模隨之曝光。據報導,先前只有小哨所的礁盤如今變成城市,馬路、跑道、港口一應俱全。
中國大陸中央電視台的「軍事報導」節目畫面中,將南海各島礁建設進度和規模曝光。
共軍文工團近日赴南沙多個島礁慰問演出,島礁建設進 度和規模隨之曝光。據大陸中央電視台「軍事報導」節 目畫面,島礁施工現場吊車林立,建設還未完全完工。
中國青年網和新浪軍事根據央視節目播出的畫面報導,先前只有個小哨所的礁盤如今變城市,馬路、跑道、港口一應俱全。島礁施工現場吊車林立,有些建設還沒有完全完工。
新浪軍事報導,島礁港口即便是駛入2萬噸的昆崙山號船塢登陸艦「也依然顯得十分寬敞」。守衛島礁士兵的生活條件也有了質的提升。
南海艦隊遠海實兵對抗訓練
新華社三亞5月4日電,海軍南海艦隊新型導彈驅逐艦合肥艦、導彈護衛艦三亞艦、綜合補給艦洪湖艦,4日駛離三亞某軍港碼頭,隨後將在南海某海域與潛艇部隊展開潛艦聯合突破“敵”封鎖區、偵察與反偵察演練,拉開了海軍年度常態化戰備巡邏遠海實兵對抗訓練的序幕。
這次參加戰備巡邏遠海實兵對抗訓練的艦艇均為海軍新型主戰艦艇,由南海艦隊導彈驅逐艦合肥艦、蘭州艦、廣州艦,導彈護衛艦三亞艦、玉林艦,綜合補給艦洪湖艦等6艘艦艇組成,隨艦搭載各型直升機3架及數十名特戰隊員。其中,蘭州艦將在結束東盟防長擴大會海上安全與反恐聯合演練後加入遠海訓練編隊。編隊分三個兵力群,將赴南海、東印度洋、西太平洋生疏海域,進行實戰條件下指揮所、維權維穩、機動作戰、政治工作、綜合保障等課目的訓練,並沿途帶動南海艦隊航空兵、西南沙守備兵力和北海艦隊相關兵力參加演練。
據了解,這次戰備巡邏遠海實兵對抗訓練緊貼艦隊使命任務,強化戰鬥精神和戰備觀念培樹,強化主戰兵力遠海作戰運用,強化艦機協同反潛、合同攻擊、防空反導、特種作戰等重難點問題專攻精煉,紮實提高部隊遠海實戰能力。
“參訓兵力多、帶動兵力廣,全程突出實戰條件下的對抗是這次遠海訓練的突出特點。”編隊指揮員、南海艦隊副司令員周煦明告訴記者,這次遠海訓練主要檢驗新型主戰艦艇、潛艇和航空兵的作戰運用,積極探索常態化遠海訓練方法路子,增強部隊海上編隊指揮信息系統組網運用,偵察預警、信息傳遞、分析判斷和指揮決策等要素集成訓練,強化海軍力量的常態化運用。
這次戰備巡邏遠海實兵對抗訓練,屬海軍年度例行性軍事訓練。擔負編隊指揮艦的合肥艦是中國目前最新型、武器系統較為先進的導彈驅逐艦,採用了很多全新技術,全艦的整體設計水準、艦載雷達和武器性能、隱身能力等都得到了提高;洪湖艦也是剛入列不久的海軍新一代綜合補給艦,具有現代化程度高、綜合補給能力強、任務拓展空間大等特點,除了擔負綜合補給任務外,還可執行護航、撤僑、搜救、海上醫療救護等多樣化非戰爭軍事行動。蘭州艦、廣州艦、三亞艦、玉林艦均執行過亞丁灣護航、中外聯演等重大任務,具有較強的防空、反導和反潛能力。
外交部:日勿在南海問題上刷“存在感”
香港中通社5月4日電,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4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奉勸日本不要再在南海問題上刷“存在感”,希望日方為本地區和平穩定發揮建設性作用。
澎湃新聞4日報道,有記者在會上提問,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外相岸田文雄近日在訪問歐洲和東南亞時,對中國在南海“軍事化”表示關切,中方對此有何回應。
洪磊指出,在南海問題上,日本是域外國家,但近期日本在南海問題上近乎偏執地刷“存在感”。他續指:“不過,這又刷出了什麼呢?無非是刷出了日本在二戰期間非法侵佔中國南海島礁的不良記錄,刷出了日方當前在南海問題上的不良居心。我們奉勸日方不要再刷下去了。”
另有記者提問,中方是否願與菲律賓就南海問題進行對話,洪磊表示,由於衆所周知的原因,當前中菲關係遭遇嚴重困難。中方希望新一屆菲政府妥善處理中菲南海爭議,以實際行動改善雙邊關係。
對於東京近日有大批民眾舉行集會反對安倍政府修憲企圖,洪磊表示,希望日方切實吸取歷史教訓,順應時代潮流,傾聽愛好和平的民意呼聲,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為本地區的和平穩定發揮建設性作用。
對於如何看待美國共和黨總統“熱門”候選人特朗普在經貿等問題上對華立場強硬,洪磊指出,中美經貿合作的本質是互利共贏,符合雙方共同利益。中方希望美國各界人士理性、客觀看待這一關係。
至於聯合國人權專家近日在日內瓦發表聲明,擔憂中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被用作壓制不同意見的工具。洪磊指出,相關言論充滿了對中國的偏見和不實指責,是對中國立法主權和內政的粗暴幹涉,中方要求有關人員立即撤回不負責任的言論。中方制定此法的目的是依法保障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