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政府不應為批評而批評

子悠

特區第四屆立法會的第二會期於上周完結。回顧這一會期,無論是直選、間選還是委任議員,圍繞民生改善、政制發展、土地審批、公帑利用、政府權利監管等方方面面的問題,議員們提出了諸多的批評和建議。可以說作為民意代表的立法議員們已經越來越勝任這個位置,整個立法會在運作上也更上層樓。這其中批評政府言論的增多和日益尖銳尤為引人注目。說到批評政府,稍微有心的人都可以注意到,現在本澳社會已經是習以為常,幾乎政府的每一項決策都會面對市民和社團批評和質疑的聲音。或因效果、或因時機、或因不符期望等原因,政府調控樓市措施被批、紓解民困政策遭異議、環境保護和交通改革更是被批的體無完膚……。這種情形一方面體現出立法機構能夠更好履行監督政府職責以及社會公民意識提高,參與社會管理主動性加強。但另一方面也應促使全社會進行思考,是否批評政府就能解決所有問題,或者說如何讓批評的意見成為澳門發展的動力。因為無論是持批評意見的人士或社團,還是被批評的政府都應該是以更好的建設澳門為目的。

批評政府是基本民主權利

我們知道,公民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政府是公民實現自己目的的手段。公民把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權力委託給政府,政府是這些權力的執行者。不言而喻,政府在行使這種權力的過程中必須接受公民的監督、批評,這種監督權、批評權應該是人民享有當家作主、管理國家和地區權利的題中應有之義。正因為如此,政府不但應有而且必須具備接受公眾監督、批評的雅量,接受公民監督、批評是一個政府天經地義的責任。

理論上是如此,實際上也是這樣。正如“金無足赤人無完人”,世界上也不存在完美的政府,當然也不可能存在完美的政策,尤其是在現代社會“其一發動全身”的廣泛而密切聯繫下,政府任何的措施舉動都會帶來各種有利、不利的影響,好的方面我們支持,不好或不足的地方當然要批評,以促使政府作出措施和施政上的改善,保障公民權益和更好的為民眾服務。而且政府也可在“批評—改善”這一不斷的過程中得以成長。

堅持理性不為批評而批評

日前,立法議員陳明金在總結立法會會期工作時曾表示:“有一種現象,社會上總有些人,凡事都批評。不論政府怎麼做,給他們的感覺是,左也不是,右也不是,政府無論如何做,都要被這些人批評。我個人認為,政府也是由人組成的,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一無是處,作為政府,也是一樣;作為監督者,起碼也應該尊重客觀事實和邏輯,對於政府、對於別人,看到缺點的同時,也應該看到優點,一分為二。只要抱著對社會好,對居民好,對家庭好,對自己好,凡事出於公心,出於良心,出於公平,出於正義,這樣,通過社會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們的澳門才能夠真的好!”他認為,“監督政府依法施政,始終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不能夠凡事都只有批評”。

就筆者的觀察來看,陳議員所說的這種“為批評而批評”的現象確實是存在。而且還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往往還冠以“主流民意”或者“民主”的大帽子。在這些批評中,政府被形容為“官商勾結”、“官僚主義”,甚至是“懦弱無能”、“一無是處”。無論是本澳在政治、法律,還是經濟、社會等領域出現變故和問題都一律歸結為政府“不作為”或者批為“亂作為”。完全不考慮歷史和現實因素,以及外部環境的影響,只憑照搬其他地區的經驗,甚至是個人好惡就妄下評斷。這種批評不僅僅是犯了不“一分為二”看問題的錯誤,更是不實事求是的表現。政府領導下本澳所取得的成就可以理解為“應該的”,可以不去表揚。但是脫離實際情況去批評政府則不僅有失公允,更無端造成或擴大官民對立,破壞本澳發展環境。

當然,正如我們前面所說,批評政府是公民的權利,而且也有助於政府成長和政策的改善。所以筆者並不反對批評政府,而是認為批評政府要理性,不是為批評而批評。這除了要以為澳門更好發展為出發點以外,在批評政府時也要從實際出發,考慮到實際的情況,不想當然的就下評斷。其實,由於特殊的歷史原因,本澳不少經常陪批為政府不作為的問題,比如公共行政改革、法律滯後、司法效率不高等都是長期積累而形成的,現時特區政府根本就不具備條件一蹴而就的解決,所以與其繼續不斷批評,還不如提出點切實可行的改善措施。再比如帶來諸多民生問題的通脹,已經被證明是輸入性通脹,原因在外部環境,本澳從內部是無法提前預知和結局的,以此作為批評政府的理據也是站不住腳的。

實事求是的講,特區政府在實際工作中仍然有不少的問題,比如社會最為關注的土地批給、政府預算開支、公共行政改革、公共房屋、大型公共工程的監管以及施政的透明度等等都或多或少存在需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的空間。這些都需要市民不斷提出意見和批評,共同想辦法解決的。但是在批評的過程中也要有所注意,尤其是不要將批評政府等同于批評官員,因為個別官員並不能代表整個政府,而且如果批評官員超過一定尺度也將觸發法律。

另外,不得不指出一點,除了避免可能出現不理性的批評政府言論外。尤其要警惕那些看似是為了批評政府,實則是要煽動社會動亂的行為。

政府亦應理性應對批評

去年兩會期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曾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一時間在國內引起熱烈討論,並被認為是民主進程的一大步。但也隨即引發政府應如何對待外間批評的思考。對本澳而言,現時對政府的批評意見已經多如牛毛,在政府如何應對上也是必須要認真思考。

首先,作為公民委託權利的執行者,對公民所提出的批評政府毫無理由回避,更加不能打壓,而應該抱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認真對待,絕不應該聽之任之,甚至當做“耳邊風”。否則將嚴重破壞政府的形象和官民互信,給施政工作帶來無法想像的困難。

其次,對一些不合理甚至憑空捏造的批評更應及時和積極做出回應,向社會做出澄清,避免不良影響的擴大。而對一些意圖煽動其社會不安定因素的所謂批評則應堅決予以打擊,以維持社會的安定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