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赴澳豪賭客特徵分析

2006年,澳門的博彩收入首次超越拉斯維加斯金光大道,成為世界上博彩收入最高的城市=2006年澳門的博彩收入是566億澳門元,而拉斯維加斯僅為535億澳門元(66.9億美元澳門高出拉斯維加斯大約1.3%。兩地的差距進一步拉大。2007年,澳門的博彩收入比2006年增長48%,達到了830億澳門元,而拉斯維加斯僅僅増長2%,達到了564澳門元(6.83億美元)。澳門比拉斯維加斯的博彩收入高約47%。澳門博彩收入的高增長主要來自內地遊客。2007年赴澳的遊客共2700萬人次,其中內地遊客占55.1%。內地遊客不僅數量大,而且消費水準高。整個赴澳遊客在澳門的停留時間平均為1.6天,而內進遊客的停留時間平均為1.9天(2007年第三季度資料)(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07)。內地遊客的人均消費是3961澳門元,而赴澳數量居第二位的香港遊客和居第三位的臺灣遊客的人均消費僅分別為1437澳門元和1954澳門元(以上不包括博彩消費)。

內地遊客也是澳門主要的賭客來源。新濠博亞的首席執行官何猷龍估計,澳門的賭客有93%來自內地(王紅玉,2006),而路透社的報導則為70%(路透社,2008)。不管是哪一個資料,都顯示澳門的賭客絕大部分來自內地。內地賭客中,對澳門博彩收入貢獻最大的又是大賭客。2007年主要為大賭客提供服務的貴賓廳百家樂的收入占澳門當年幸運博彩收入的份%(根據澳門博彩監察局統計資料計算)。據估計,最高端部分的大賭客人數大約占總賭客數量的1%,但他們對澳門博彩收入卻高達30%,「這部分人中一大半是來自內地的富豪和持公款消費的官員。」(《第一財經日報》2006年8月14日)。在拉斯維加斯,1999年大賭客僅僅占所有賭客的5%,但他們對賭場博彩收入的貢獻高達40%(Kilby, Fox, Lucas,2005, p.302)。據統計,澳門旅遊博彩收入的80%以上為內地賭客提供,而且這一比例還在不斷擴大之中。

雖然大賭客對澳門的貢獻最大,但到目前為止,究竟大賭客是什麼樣的人,他們賭得多大,他們的年齡、身份怎麼樣,還沒有看到相關的研究論文,甚至連定義也不清楚。國外稱大賭客為「High rollers」,但對High rollers的定義僅僅是「賭得大的賭客」(Oxford Dictionary,2008),或「狂賭的賭客」(大英漢詞典,1992)。究竟多大為大或多大為狂賭並沒有說明。美國賭場管理的教科書引用「發現頻道」(Discovery Channel)的做法,按對賭客的信用限額作為界定標準。按該方法,最低信用額度達2萬美元就算大賭客了(Kilby, Fox, Lucas,2005, p.302)。在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州的賭場只要有1萬美元的資金,平均下注金額不低於150美元就算大賭客,而在Adelaide賭場,只要最低下注達到25美元就算大賭客了。

大賭客是最難瞭解的賭客群體。一般的賭客可以通過在賭場外或通關的地方以問卷調查的方式瞭解,但以這種方式很難接觸到大賭客,因為他們賭博的地方和來往的方式都與一般賭客不同。即使能夠找到大賭客,在一般情況下他們也不會透漏他們賭博的具體情況,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賭博仍然被視為不光彩的事。比如到澳門的遊客絕大多數是為賭博而來,但接受調查時,很少人說他們是來賭博的。最瞭解大賭客的也許是迭碼仔,但大賭客是他們的生命線,他們通常不會向外透露大賭客的情況。因此在一般的情況下,很難收集到大賭客的資訊。但有一種例外的情況。如果大賭客犯了罪,或發生了重大事件,這時媒體的深入挖掘和報導,或當事人在接受法律調查時的詳細說明,都會把大賭客的資訊暴露出來,連各種細節都不會遺漏。美國企業情報專家富德稱這種時刻是大變化時刻,「大變化時刻是指重大事件發生的時刻。在大變化或大動盪時期,對某些公司或某些產業的注意力大量増加,導致大量有關目標公司以及其受到影響的子公司和從屬單位的資訊出現。由於大變化時刻經常是關鍵的,甚至是痛苦的變動時刻,它產生的資訊不是涓涓細流,而是江河洶湧」(Fuld,1994)。為此,本書認為,通過媒體的報導來瞭解大賭客的情況是有效地瞭解大賭客的方法之一。

內容分析也是獲取賭客資訊的一個重要方法。內容分析基於如下假設:

1.為一種目的發表的資料常常包含其他暗含的資訊。這些資訊常常比直接報導的資訊更可靠。

2.暗含的資訊可以被辨認、編輯、分析和解釋。資訊中包含了描述事件現狀、揭示不同趨勢和態度的模式。

3.內容分析常常能克服、對照和檢驗來自其他資訊源的資訊。

雖然媒體報導的大賭客只常常屬於非常典型的個案,但透過眾多的個案,我們仍然可以基本掌握大賭客的規律。本研究對澳門更有效地管理這個群體,防止病態賭徒、問題賭徒、洗黑錢等問題,以及行銷推廣,都有重要意義。

調查方法

本研究的第一步是收集華文媒體有關大賭客的報導。本研究利用Google和百度這兩個搜索引擎,在互聯網上搜索有關澳門大賭客的新聞報導。之所以採用這兩個搜索引擎是因為這兩個搜索引擎是世界上最大的兩個中文搜索引擎。根據中國互聯網路資訊中心發佈的《2007年中國搜索引擎市場調查報告》2007年內地.的搜索引擎市場佔有率,百度為74.5%,谷歌為14.3%,雅虎為2.1%,搜狐為2.8%。搜索的時間是2005年2月20日〜4月22日這段時間。

媒體報道的時間

收集到的99篇有關內地大賭客的報導的時間跨度為11年,第一篇報導的時間是1998年,最新的報導是2008年。網上能查到的報導從1998年開始,可能與互聯網的興起時間有關,因為中國互聯網的發展1994年才起步(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2004)。從報導的數量的變化趨勢看,總體趨勢是呈逐年增加的態勢。1998年僅有一例報導,1999年有7例。1999年資料比較高,可能與澳門回歸有關。當年國家安全部為保證澳門的順利回歸,加強了對賭場的暗訪,發現了過去沒有注意到的到澳門豪賭的內地官員。從2002年到2005年,媒體的報導穩步增加,2006年由於內地加強打擊賭博,使該年到澳門豪賭的賭客減少。但到2007年,報導又達到最高峰。而到2008年,僅前4個月的報導就有9個。總體而言,從2002年以來,媒體的報導與澳門博彩業的增長趨勢基本一致,呈逐年上升趨勢。

內地大賭客赴澳賭博的時間

媒體報導的賭客赴澳賭博的時間,最早的是1991年,該年,廣東省頒佈了《禁止賭博條例》,同年12月挪用公款上百萬前往澳門豪賭的江門市三桁瓦廚房設備工業公司經理湯伯亨被執行死刑。但內地大賭客實際赴澳豪賭的時間可能比1991年更早,因為媒體報導的案例,僅僅是犯罪被暴露的案件,對於那些赴澳豪賭,但沒有犯罪或沒有被發現的,媒體不會有報導,而因賭博而犯罪並發案的畢竟是少數。

大賭客地區分佈

99個大賭客來自內地22個省或直轄市,覆蓋率占內地31個省市自治區的71%。沒有報導大賭客的地區包括河北、山東、河南、雲南、青海、西藏、內蒙古、寧夏、新疆。這些地區離澳門比較遠,大部分是內地收入水準最低的地區。大賭客最多的是廣東,其次是浙江。兩地的大賭客就占整個報導的48%,其中廣東占36%,浙江占12%。這兩個地方都是內地最富裕的省份,也都離澳門比較近。廣東直接毗鄰澳門,大部分城市乘大巴到澳門僅需要2〜3個小時。浙江雖然離澳門稍遠一些,但浙江有直飛澳門的航班(中間有一段時間停飛),從而使從浙江到澳門同廣東到澳門一樣方便。其他大賭客比較多的地區也都有距離近或收入水平局的特徵。

浙江大賭客赴澳賭博的時間集中在2002~2005年這段時間。廣東的大賭客時間跨度比較長,從1991年到2007年,共17年。其中高峰是1998年、2004年和2006年。

大賭客的身份

內地的大賭客最多的是政府官員。這裏的政府官員指任何在政府部門工作,並擔任了領導職務的官員。99個報導中,他們就有33個,約占33%。其次是民營企業的老闆,25個,約占25%。再次是國企高管,19個,約占19%。國企高管指在國有企業,並擔任了領導職務的人員,包括國營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一把手、銀行行長、分行行長等。接下來的是企業的出納,8個,約占8%。報導有的說明了出納的企業性質(國有),有的沒有報導。沒有報導的我們主要根據對他們的定罪來判斷:如果定罪是「挪用公款」或「侵佔公款」,我們可以判斷他們所在的企業是國有企業,如果定罪是「挪用資金」,則判斷他們所在的企業是民營企業。報導的7個赴澳豪賭的出納都是國有企業(包括國有金融機構)的出納。沒有民營企業的出納,可能的原因是民營企業的財務監管比國有企業嚴格,出納作案沒有這麼容易。另外一個原因可能是媒體對民營企業的關注沒有對國有企業的關注這麼高,因此對民營企業的類似問題的曝光率沒有這麼高。最後是「其他」,14個。「其他」身份的人包括法官、身份不詳的賭客、沒有單位的個人、集體企業廠長、犯罪團夥、銷售員等,其中每一類人數量都相對較小。

從賭客身份可以看出,赴澳賭博的內地大賭客都是容易獲得資金的人員,他們或者是掌握政治權力的政府官員,或是經濟權力的國有或民營企業老總,以及沒有政治經濟權力,但容易拿到錢的出納。大賭客中政府官員占的比重比較高,除了政府官員確實豪賭的比重高而外,也可能僅僅是公眾對政府官員的要求更高的結果。

賭博一次賭掉的金額

內地大賭客赴澳賭博一次賭多少金額?99位元賭客中有53位元報導了他們到澳門賭博一次所輸掉的金額。按賭得最多的一次統計,最高的一位一次賭掉的金額為1億元人民幣,最低的一位賭掉的金額為5萬人民幣,53位元平均數為671萬,中位數為100萬。

整個賭博週期賭掉的金額

一個大賭客總共能賭掉多少金額?從賭場的角度看,一個賭客能賭掉的金額大小可反映一個賭客的價值。從客源地的角度看,一個賭客能輸掉的金額反映的是一個賭客可能給社會帶來的損失。99例大賭客的報導中,有的提供了輸掉的金額,有的沒有提供,或提供得不準確。本文根據下列原則統計這方面的資料:

1.有具體資料的,採用具體資料。

2.沒有具體資料或資料比較含糊的,不採用。

3.如果提供的是一個範圍的資料,採取就低不就高的保守方法統計。比如,如果報導說某某賭博輸掉了幾百萬,本研究只計算100萬。某某帶去賭金不下700多萬元。我們只算700萬。

4.有的報導沒有具體說輸掉多少金額,但報導了某某欠下賭債多少萬,也判斷為輸掉的金額。

5.如果某某貪污了多少錢到澳門豪賭,事發後退不出任何貪污的款項,也推斷為全部輸光。但也有少數就高不就低的情況,比如報導說某某貪污公款近78萬元,全部賭博揮霍掉,我們的統計為78萬元。但這種情況比較少。

根據上述標準,共得到81個賭客賭博的資料。到報導為止,這81個賭客中輸掉的金額最高的為8億元人民幣,最低的10萬元人民幣,平均金額為2794萬!但不同身份的賭客賭博的金額有差異。賭得最大的是民營企業的老闆。最高為8億元人民幣,平均賭博金額高達6568萬元人民幣(如果把最高的8億去掉,民營企業老闆平均賭博金額則為2896萬)。其次為政府官員,最高為1億元人民幣,人均為2208萬元。國企高管也是賭得大的群體,平均輸掉的金額為1567萬元人民幣。其他群體和出納群體賭得比較小一些。其他群體最高為1852萬,最低為10萬,平均輸掉的金額為529萬。最少的是出納,最高為1071萬元人民幣,最低為86萬,人均為414萬。

與香港、台灣媒體報道的大賭客比較

從收集到的報導可以看出,臺灣和香港的大賭客數量少,兩地合計才2!例,僅相當於內地大賭客的21%。除了人數少,臺灣和香港賭客賭博的金額也少。內地報導的82個大賭客人均賭博金額高達2786萬元人民幣,而臺灣的大賭客人均僅784萬元人民幣,而香港更少,僅163萬港幣。報導了賭博金額的香港賭客「澳門豪賭」案例,最低的僅為530元人民幣(500元港幣),臺灣最低的為3000元人民幣,而內地被稱為豪賭的最低金額為10萬元。香港16個案例的資料同香港有關大學調查的結果基本吻合。香港大學有關香港人賭博的調查發現:83%賭博金額都少於其工資收入的5%。每月花在澳門的賭博金額中位數僅為100港元,最低僅為]0港元,最高僅為5萬港元(香港理工大學,2002)。80%不超過1000港幣(香港大學,2005)。

豪賭客的年齡

99個豪賭客中有58個報導了年齡。有的只有1年賭齡,有的賭客從開始賭博到出問題為止持續幾年的時間。如果按開始賭博那一年的年齡統計,58個豪賭客中最大的為60歲,最小的24歲,平均為40.4歲。其中占比重最大的是30~39歲這個群體,其次為40〜49歲的群體,兩個群體占48個賭客的71%。

為了反映年齡同賭博的活躍程度的關係,本研究在統計時再把持續的幾年都分別統計,比如,某人從35歲開始賭博,報導的終止賭博的時間是40歲,那就統計35〜40歲,這6年都算1次。按這種方法計算,我們發現,豪賭客最集中的年齡是在40〜49歲這個年齡段,其次為30〜39歲這個年齡段,再次為50〜59歲這個年齡段。其他年齡段的人數都比較少。該年齡分佈同開始賭博的字齡分佈有些不同。這顯示,雖然開始賭博的年齡最多的是30~39歲這個年齡段,但最多人在賭的年齡段則要大一些。開始賭博和最活躍的賭博年齡段都是個人在權力、事業都進人人生的高峰的階段。

豪賭持續的時間

內地的豪賭客能持續多長時間?共有56人可以統計出持續時間。其中42人(占75.%)持續時間不超過4年,只有兩人的時間(占3.5%)超過7年。這兩人分別是浙江的馬惠明和廣東的梁柏楠,他們都是政府高官,賭博的時間都比較早。從豪賭客的持續時間也許可以證明這樣一個假設,豪賭是不能持久的。在輸掉巨額資金之後,多數因犯罪而被法律終止賭博。

性別

99個案例中僅有6個女性。6個女性中除了一位是銀行的領導之外,其他5位都是出納。而男性大賭客則從政府官員、國企主管、民營企業老總到無固定職業的盜竊集團,什麼人都有。從賭博金額來看,女性賭客的數額要小得多。有金額報導的81個案例平均輸掉的金額為2826萬元人民幣,而6位女賭客的平均金額僅為1068萬元人民幣。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內地赴澳的大賭客主要是男性。

賭博動機

99篇報導中提到賭博動機的共有33篇,這些動機,包括獲得快感、尋求刺激、贏錢、顯示自己的能力等。但影響他們持續不斷賭博最主要的因素有兩個:一是第一次賭博贏錢的經歷,二是對賭博的認知偏差。33例中有12例談到了第一次贏錢的影響。第一次贏大錢之後,較大部分人或者感覺刺激,或者覺得賭場容易贏錢,從而陷入持續的賭博之中。這種情況同國外的研究發現一致。很多研究發現,賭場新手往往需要在開始時贏錢(生手的運氣)才會對賭博上癮。Dickerson(1974)報導說,賽馬賭客中最上癮的72%有早期贏錢的經歷,而沒有這麼上癮的,只有15%有早期贏錢的經歷。Coventry和Norman(1998)通過實驗發現,早期贏了錢的賭客往往比沒有贏錢的更容易持久地賭博。在賭博經歷中早期贏了大錢的人最可能成為未來的病態賭徒(McCown & Chamberlain,2000)。

但更多的人持續賭博是因為他們對賭博遊戲的認知偏差,這些偏差包括:自認為「自己賭運不錯,掙錢太容易」、是一種「創收快捷方式」、「只要本錢厚,肯定能贏錢輸得多,贏得也多」、「自己已經基本掌握了賭的秘訣」等。由於存在對賭博遊戲的這種錯誤認識,因此他們即使輸掉了很多錢仍繼續賭博,最後導致嚴重後果。

豪賭的後果

由於豪賭,報導的99人多數走上了犯罪道路。主要的犯罪包括挪用公款、受賄、詐騙等。內地賭客在澳門豪賭給內地經濟和社會帶來嚴重後果。99人中有15人被判處死刑,2人死緩,20人被判10~20年的徒刑,7人自殺,十幾家民營企業破產。

總結

根據上面的特徵,我們現在可以給內地赴澳的大賭客勾畫一個剪影。內地大賭客主要來自內地臨近澳門的地區或經濟比較富裕地區的男性,年齡在30〜49歲之間。他們大多數是政府官員、國企高管和民營企業老闆,自己有錢和容易籌集到資金,一次賭博金額在100〜700萬之間,終身賭博金額達2800萬元。他們大賭的持續時間大約為4年,隨後便因犯罪或其他原因而終止賭博。他們賭博的動機是為了贏錢或尋求刺激,第一次贏大錢的經歷和對賭博遊戲的錯誤認知是他們持續賭博的重要原因。

(曾忠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