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論壇昨日探討電梯安全問題,有與會者要求盡快立法強制升降機定期檢測。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稱,政府在回歸初曾表示已完成電梯安全法律草案,但到目前仍在編制,直是不作為。政府在2013年曾推出升降機的指引,但不具法律效力,指引內容五年來未更新,大部分大廈升降機內張貼的安全運行證明書以及維修公司定期更新登記監管不足,容易誤導居民,政府重必須重視這問題,建立恆常監管機制,盡快立法強制升降機檢測。
電梯從業員協會副理事長黃金山表示,某些大公司的升降機維修指引標準遠超過政府推出的指引標準,某些私廈及商業大廈升降機則無按政府指引檢測安全或做年檢,本澳電梯維修無準則及監管。他要求政府加強宣傳電梯的正確使用方法,培養本地專業人才,優化檢驗周期,盡快成立如香港機電工程署的機構,監管升降機安全。
機電工程師學會電梯及電扶梯部部長杜偉奇認為本澳可參考香港的做法,立法明確規定電梯意外事故的幾方責任。當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亦須承擔責任時,在意外發生後或不安全情況下,他們需要立即停止電梯運作,保障所有乘客安全。
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表示,大廈經常因資金不足無法維修升降機,他建議大廈管委會和管理公司簽訂的合約包括年檢和月檢費用。他希望政府向市民公開樓宇維修資料庫,推動樓宇維修支援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