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帆:修例冀彈性處理退休

【本報訊】政府建議取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自願退休申請應在利害關係人擬離職之日前最少提早90日遞交的規定。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修例是在全面考慮各種情況和收集不同部門的意見下作出的,目的是為了部門可足夠彈性處理人員的退休申請。

氣象局前局長馮瑞權的退休曾因不足 90天前提出,有關他的退休金計算批示需要廢止。而政府在修訂公職人員通則法案中建議取消自願退休需提前最少 90天提出的規定,兩者是否有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出席活動受訪表示,政府的任何制度不是為某一個人而設的,修例是在全面考慮各種情況和收集不同部門的意見下作出的,目的是為了部門可足夠彈性處理人員的退休申請,例如若有同事因身體不適,又或需照顧家人想盡快退休,但又不希望影響部門運作,即可給予部門足夠彈性處理。

至於會否有公務員利用退休逃避責任,陳海帆指出,現時修訂的只是程序條文,並非實質性條文。現時社會質疑的也是某人為何可以退休,而非需提前多少天提出退休。她強調,修法的關鍵是檢討現時退休制度和紀律程序制度之間的關係,政府會繼續聽取立法議員和社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