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為彰顯海外華人青年之光榮事蹟,特製定海外優秀青年榮譽獎章及獎狀,表揚具有卓越成就之華人青年,籍以激勵;並於頒賜時運用各種方式廣泛傳播,以期海外青年相互勉勵,以資表揚。
該表揚辦法規定,凡品性高超,思想純正,具有卓越成就及特殊貢獻之海外青年,不分地區、性別及宗教信仰,年在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推介評議審定後,均得頒發榮譽獎章或獎狀予以表揚。
一、對各種學術有特殊研究,或有權威性著作,獲得國際榮譽或各橋居地重要榮譽者。
二、對文字、繪畫、雕刻、攝影、戲劇、舞蹈、音樂、文創或體育等有特殊成就,足為華胄爭光者。
三、對當地有特殊貢獻,足以提高華人地位,爭取國際友誼者。
四、在各行各業中創業有成,或在卷該行業中表現優異,並對僑社及當地社會有顯著貢獻之農、工、商、學、醫、公、教等各界人士。
其未達標準而仍有優異表現足資表揚者,得頒發獎狀以予激勵。
海外優秀青年榮譽獎章及獎狀之推介及頒發程序如下:
一、該會海外優秀青年榮譽獎每年舉辦一次,合於頒發海外優秀青年榮譽獎章或獎狀之青年,各地使領館、或駐外機構、重要僑團、僑校、僑報(按:本報具有該項資格)及該會各地常務理事、辦事處、會員單位,可於每年六月一曰起至十二月底截止,檢同被推介人各項符合規定案件具體事蹟之資料、證件等向該會推介,或請當地派駐機構核轉。
二、初審由推荐單位初審進行。
三、評審一由該會邀請專家學者組織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根據被推介人之各項具體事蹟與資料,詳加審議評定後公佈,并報由該會理、監事會議備查。
四、經審’定後,由該會通知推介人及受獎人,并委託駐當地機構、重要社圑、學校、報社,於每年青年節慶祝大會中頒贈,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另擇其他適當集會予以頒贈。
五、受獎人之姓名事绩,於青年節由該會公佈於全球,以廣宣揚,而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