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9月23日電】在以珠江水系為紐帶的泛珠三角區域,由於各省區間經濟社會發展不盡平衡,流域上下游生態環境保護合作正日漸緊迫。相關業內人士在此間建議,泛珠地區應加快建立跨省生態補償機制,探索建立區域生態保護調節基金等措施,統籌上下游流域生態建設和保護。
作為地跨中國東、中、西部九省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泛珠區域,以不足1/5的國土面積,養育了超過1/3的全國人口。而與此同時,生態環境壓力大、環境污染跨區域的特點也相繼出現。
水利部副部長胡四一在第七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上表示,泛珠地區水資源短缺形勢更趨嚴峻,局部地區資源性、水質性、工程性缺水問題並存,水生態環境壓力日益增大,迫切需要著力推進局部地區水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
據瞭解,過去一年泛珠區域合作各方的環保合作持續加強,落實泛珠區域年度環境保護合作協議,實施區域跨界環境污染糾紛行政處理辦法,同時開展了區域跨省界重點江河流域水質交接斷面同步監測、協同保護和污染聯合治理。
生態專家、江西省山江湖開發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鄢幫有說,在中國許多江河的上下游之間,往往存在著一種矛盾:下游的經濟繁榮以上游的發展停滯為代價,或下游不得不承受上游地區肆意污染、濫用資源的代價。
以珠江水系四大支流之一東江為例,作為下游地區的主要飲用水源。東江不僅哺育了珠三角地區2000多萬人,也支撐起那裏的都市繁華。然而,東江上游群眾卻無法從水供應中獲得收益。
原江西省環保局局長許蘇卉認為,“越搞生態保護越受窮”,這種不合理的狀況如果繼續下去,勢必無法實現城鄉、區域以及經濟社會的統籌發展。
為此,廣東省常務副省長朱小丹提出,應探索建立區域產業轉移協調新機制,鼓勵有關金融企業設立產業合作、生態環境保護等合作基金。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也認為,建立上游水土保持等生態建設與下游資源開發利用的互惠互利補償機制十分必要。
具體操作細節上,鄢幫有等專家建議要正確區分水資源權屬問題,在清晰產權的基礎上展開相應的補償機制研究。同時,要合理界定流域生態補償的性質,對流域生態補償屬於國民經濟二次分配或是支付水資源使用成本,需要加以論證。
此外,研究和制定流域生態補償機制,也需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生態補償與扶貧、“輸血”與“造血”、生態付費與破壞補償、流域上游與下游責任等多種關係。
業內人士建議,應當堅持先易後難的原則,首先在局部地區或雙邊補償上尋求突破,然後逐步推廣建立跨多省區的流域生態補償機制。
“但類似的機制必須建立。”許蘇卉說,這樣才能解決上下游之間生態保護義務與受益權利的“不對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