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20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徵收期已於4月1日結束,全澳逾24萬部須繳納行車稅的車輛中,仍有13,500多部車輛未繳納,約佔5.6%,相對於2019年的6.2%及2018年的8%輕微下降。
因應未繳稅車輛的情況,交通事務局於4月派出稽查人員在全澳各區進行稽查,共查獲912部車輛涉及“欠繳車輛使用牌照稅”、“沒有張貼車輛使用牌照稅標誌”,以及“強制註銷車輛”三種違法情況。當中,以欠貼最為嚴重,共663宗,約佔總體違法情況73%;其次為欠繳215宗,約佔24%。以車輛類型劃分,摩托車的違法情況最嚴重,共687宗,約佔總體違法車輛的75%。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逾期未繳納行車稅的車輛,除須額外徵收欠稅金額3%的款項及遲延利息外,還須科處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於公共地方,車輛可被扣押,除科處相等於稅款3倍的罰款外,還須額外繳付移走車輛及按日計算的存放車輛費用。
倘車輛逾期未繳納行車稅被移走,一般輕型汽車(1500c.c.)可被科處罰款及行政費用最少逾5,000元,而輕型摩托車(50c.c.)的相關費用最少逾2,200元。而已繳納行車稅而沒有按規定張貼行車稅標誌,同屬違法行為,可被科處相等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