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昨日以一百六十二票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隨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法律通過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香港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及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的要求,即依法徵詢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於昨日下午作出決定,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也於昨晚簽署並於十一時刊憲公佈,即日晚十一時生效。以保證這個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於同日在內地和香港特區生效並予以實施。
《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定及生效的日期,與其性質及內涵一樣,都具有特別的意義。其一,是香港回歸二十三週年紀念日的前夕,也是《香港基本法》頒布三十週年之時,這就充分體現這部法律是進一步完善「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全面準確落實執行《香港基本法》的標誌性法律,對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其二,也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九十九週年紀念日的前夕,這也反映了這部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是落實貫徹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有關「必須堅持『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及「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論述的實際行動。其三、是在實現習近平主席代表全黨全軍和全國各族人民,在中共「十九大」中提出的「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宏偉目標,兩個「一百年」時程的第一個「一百年」的關鍵時刻,把維護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的重大舉措。
當然,在香港特區的實務工作中,《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在香港特區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前夕,尤其是即將進行參選人登記的關鍵時刻制定實施的,這就保證了作為香港特區的政權機關之一的立法會,堅決堵截那些涉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極少數人,被混進去,而築起了一道堅固的銅牆鐵壁。實際上,該法律在正式通過之前,就已經發揮了實效,一些此前曾經窮凶極惡的「港獨」團體,紛紛宣布解散;一些「黑暴」人員也紛紛棄保潛逃。其中的一些仍然「埋伏」在香港的餘孽,即使是意圖利用該法律適用的「法不溯及既往條款」,「打進」立法會,也必將會被依法「DQ」,喪失參選資格。這就將能保障香港特區立法會,依照基本法「行政主導」的政制設計,與香港特區政府既互相合作又互相制衡,堵截「拉布」等阻擾立法進度的現象,從而及時制定有利於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法律,促進香港特區的繁榮穩定,促使香港這顆「東方之珠」再次綻放絢爛光彩,永遠高唱《獅子山下》互助友愛的不朽名句。
如果說,香港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的回歸,是政權回歸的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制定實施,就是為被視為「第二次回歸」的「人心回歸工程」,掃清障礙、掃平道路。實際上,美國等某些國家的反動勢力,為了要在香港推動「顏色革命」,進而將之滲透內地,是以將「港獨」意識滲透香港的校園為初始手段,從而服務於整個「顏色革命」的計劃。因此,美國向香港派出的總領事,不是曾經在駐節吉爾吉斯時,就曾經親身指導當地「顏色革命」的大使,就是協助李登輝的幕僚研擬出「寧靜革命」概念的國際戰略資深研究員。而且,還將黃之鋒等人送到美國接受培訓,將其培養為杯葛愛國教育的「代理人」,這也是香港不少中小學生誤入歧途的重要原因。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條規定香港特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就將能釜底抽薪地阻截「港獨」流毒對青少年的荼毒。
針對香港一些人以至國際社會對該法律的疑慮,該法律在第一章「總則」中,就列明了刑罪法定、無罪推定、不溯及既往、保障訴訟權利、一事不再審等法制和法治原則,甚至列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權,也最大程度地兼顧普通法的特點,充分兼顧香港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的特殊性,在法律概念、用詞用語和立法方式等方面充分考慮了香港社會的認受性。這獲得國際間的認同。昨日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上,古巴就代表五十二個國家作共同發言,歡迎中國立法機關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澳門在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方面,早走了一步,在二零零九年就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性責任,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並在習近平主席提出「總體感覺安全觀」後,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機構及人員,並與澳門中聯辦合作,舉辦第一個在境外進行的國家安全教育展,即使今年遇到疫情也堅持不斷,改以網絡方式進行,尤其注意進入學校布展。
但在中央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之後,就顯得澳門有所不足。實際上,《澳門基本法》以至其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實踐,是在「總體國家安全觀」之前進行的,只是針對「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諸因素。而在「總體國家全安觀」提出之後,尤其是比照香港的實際情況,澳門曾經也有類似涉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如有支持「港獨」的香港大學澳門學生參加澳門立法會的選舉,也有立法會議員參加另一個主權國家的國會議員的選舉,有人連續一年多地撰文鼓吹「自決權」,有人搞「特首普選公投」並成立「公投委員會」,有人高唱實質上是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打倒一黨專政」等口號。就在這幾天的網路上,還有人發表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因此,戰鬥正未有窮期,澳門也應進一步補強國家安全,根據「總體國家安全觀」,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對現有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進行「補強工程」。以「可上九天攬月,可下五洋捉鰲」的恢宏氣概,在澳門特區進一步維護好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