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真的保健嗎?

在食品和藥品的監管越來越嚴格的背景下,關於保健品監管制度的「放鬆」備受矚目。

這一「鬆綁」對於保健品企業和消費者意味著什麼?保健品真的保健嗎?

「放鬆」是因為過去「太嚴」

保健品在美國叫「膳食補充劑」, 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經試圖實行審批制度,但在行業鼓動的民意面前失敗了。1994年之後,美國對膳食補充劑正式確立「備案制」,即FDA不再負責其有效性和安全性,而交由廠家自己來保障,FDA只在出現問題時才出手管理。

審批制的實質是政府監管部門為產品的有效性與安全性背書。要完成審核,政府需要大量的專家資源與管理運作。所以,一款保健品的審批,往往需要付出高昂的費用,以及較長的等待時間。監管部門不堪重負,生產企業怨聲載道。

過去中國的保健品監管實行審批制度。任何一款保健品,需要生產廠家單獨提出申請,食藥監局進行審批,然後才可以上市銷售。

而中國目前實行的備案和註冊並行的兩種方式受到了行業的歡迎。所謂兩種方式並行,就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一份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一份功能目錄。對於在目錄中的保健品和功能,企業只需備案,不再需要審批。而對於不在其中的新產品,則需要經過審批註冊。

這種新的管理制度雖然比過去要寬鬆一些,但仍然比美國的備案制要嚴格。

保健品的「功效」

保健品是一類特殊的食品。它不像常規食品那樣提供人體所需要的營養物質或者熱量,人們服用它是希望獲得特定的保健功效。

「保健品」這個名稱,本身就暗示了「有效」,所以具有比較大的誤導性。而國外所採用的「膳食補充劑」這個名稱要合理得多——它們,實際上是在正常飲食之外的補充。

不管是叫做「保健品」還是「膳食補充劑」,它們都可以被分成兩類。

一類是礦物質和各種維生素。它們是人體所必需要的微量營養成分。如果缺乏,會影響體內的一些生理活動,從而造成各種症狀。人們可以從食物中獲得這些營養成分,因為不同的食物中它們的含量各不相同,所以要通過「全面均衡」的食譜來獲得。

人體對於這些營養成分的需求有一個「合理範圍」——少了不行,多了也不好。在「充足」與「過量」之間,都有相當大的緩衝區。只要讓攝入量在那個範圍內就可以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只要注意飲食多樣化,參考一下《中國居民膳食指南》大致安排自己的飲食,基本上不用擔心缺什麼的問題。

但在某些人群中,有一些營養成分有可能出現缺乏。比如鈣,人體需求量比較大、更年期後的女性、運動員、嚴格素食者等,或者因為飲食中的鈣含量不高,或者因為吸收率低,就有可能缺乏。維生素D、維生素B12、鐵等,也都各有一些人群容易出現缺乏。而碘、硒等,則與地域有很大關係。

如果有意識地加強富含那些自己容易缺乏的營養成分的食物,也可以獲得足夠的量。

此外,有一些加工食品或者食品配料中強化了一些容易缺乏的營養成分。所謂強化,就是在某些常規的食品中額外加入某些營養成分,使得人們可以獲得相當的量。比如碘鹽,可以讓中國絕大多數地區的人獲得充足的碘而又不到「過量」的地步。而在克山病地區,「加硒鹽」也是一種很好的選擇。還有「鐵強化醬油」,可以讓常規食用醬油的人每天獲得一部分鐵。

要是均衡飲食和強化食品都做不到的話,那麼通過保健品來補充一部分營養成分也是一種可能的選擇。需要強調的是,這些補充劑只能作為一種不得已的「補充」,而不應該以為吃了它們就「健康」了。而且,迄今為止,通過額外補充維生素或者礦物質來防治疾病的大型研究,都沒有獲得令人滿意的結果。

另一類保健品不是人體必需的,其賣點是具有各種「保健功能」。代表性的產品是各種動植物「精華」「提取物」,典型的功效是「提高免疫力」「抗癌」「降血脂」「減肥」等。在國外,膳食補充劑是不允許宣稱這些功能的(如果有這些功能,那就是藥物了)。

如何看待那些保健品的「科學證據」

在許多保健品的行銷文案中,經常提到「X國科學家證明」「著名的XX研究機構發現」等科學證據。很多保健品確實有一些「科學研究」發表,但是「有過科學研究」跟「證實」是兩碼事。

這些所謂的「科學證據」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有一些「初步研究」顯示了「可能具有某某功效」。這種研究的價值只是說明這個東西「值得進一步研究」或者「有待於大規模的臨床試驗驗證」。但如果過了幾年甚至更長的時間,也還是沒有「進一步研究」或者「大規模的臨床試驗」發表,那麼應該就是「結果不如意,所以沒有發表」,或者「沒看到希望,所以沒有廠家願意去做」。因此,對於那些經過了多年仍然沒有「然後」的「初步研究」,合理的判斷應該是不可靠了。

另一種情況是基於成分的演繹。有一些保健品中含有「生物活性物質」,就被演繹為它「具有某某功能」。而實際上,這些「活性物質」的保健功效往往都還只是基於細胞實驗或者動物實驗的「可能性」,並沒有充分堅實的證據說明其對人體有效。而且,它們在該保健品中的含量,距離「初步研究」中的有效劑量也還相當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