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年資獎金計算方法,公職會遞信要求更改

【本報訊】澳門公職人員協會昨午到政府總部向行政長官遞信,指《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和家庭津貼》法案以公積金供款時間作為計算服務年資獎金的依據不公平,希望行政長官重新考慮,按服務時間計算服務年資獎金,保障公務員的權利。

協會理事長高天賜表示,協會近兩個月收到眾多服務超過十年以上的公務員及散位合同公務員投訴,指政府就修改《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和家庭津貼》所作的諮詢不足,以公積金供款時間作為計算服務“年資獎金”的依據不公平,這樣計法是將散位合同員工服務“年資獎金”變相改為“供款獎金”,與服務“年資獎金”的定義違背。

他指出,就公職工作而言,實位、散位合同員工同樣為政府、市民服務,但經修改後的法案,實位員工可即時收取5個以上服務年資獎金,他們退休後,每月除收取退休金外,仍然可以每月繼續收取1500元房屋津貼,及每月千多元的社保“養老金”費用。但現職公職散位合同員工連一個服務“年資獎金”也沒有,需要等2年後才可拿取第一個服務“年資獎金”,如此做法等於抹殺現職公職散位合同員工過去為政府所付出的勞動年期。

協會昨日新所遞的信件附上2000多名基層公務員集體的簽名,希望行政長官重新考慮,公平、合理修訂年資獎金法案。將“年資獎金”的計算由按供款時間計算改為按服務時間計算,使其真正成為年資獎金,而非供款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