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蔣朝陽
修改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第三條將原罪名「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改為「顛覆國家政權罪」,同時,將該罪的罪狀規定為三類:(一)推翻、破壞國家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二)推翻、破壞國家中央政權機關;(三)嚴重干擾、阻擾、破壞國家中央政權機關行使職能,以全面保護國家憲法規定的制度和機構安全。其中,在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對象中增加「國家根本制度」,十分必要,亦具重大意義。
國家根本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的根本秩序,在憲法中體現為「國體」條款。國體是國家的本質,體現公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反映出國家的統治形態或者治理形態,決定國家的性質即國家的政治屬性。由於國體是對特定歷史時期的國家基本價值觀念和生活條件的集中反映,是特定國家生存與發展至關重要的前提條件,憲法作為國家最高的法律,必然要規定和反映國家本質即國體的內容。中國憲法在第一條第一款開宗明義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同時,在第一條第二款還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憲法通過規定國家的本質、國家的根本制度、最本質特徵和禁止性條款,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體的根本規範。
憲法關於根本制度的規定,決定了國家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要體現社會主義性質,以社會主義為原則。這是中國的基本國情與經驗。憲法中「社會主義」共出現47處,其中序言出現22處,第一章總綱出現24處,第二章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出現1處。除了「社會主義」的表述外,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規定。「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三者共同構築了中國憲法的規範基礎。其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核心,「社會主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則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時代特徵。
憲法關於國家根本制度的規定是完整性的憲法規範的規定。憲法第一條由兩款組成,第一款採用事實性陳述表達確認性規範,是對已經存在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國體的確認,屬於憲法核心條款;第二款則包含三個相對獨立的句子:第一句為「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這是緊接著第一款規定國體之後對我國根本制度的規定,具有規範性;第二句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這是對該條第一款「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個國體原則的遞進解釋說明;第三句為「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這是從反面做出的禁止性規定。這樣,憲法第一條第二款表達了一條明確的憲法規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破壞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為最本質特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這是一條完整的憲法規範,具有完整的規範邏輯結構,包含法律規範的要素。其前提(假定、行為模式)為「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為最本質特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法律效果(處理)則為對違反禁止性行為義務的制裁,包括具體制裁和原則性制裁,例如由普通法律規定的制裁措施,以及憲法第五條規定的「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即對一切違反憲法行為的制裁。
憲法對破壞國家根本制度從法律後果方面作了原則性規定。懲治破壞社會主義的行為除了依據憲法上的制度外,還應適用普通法律。例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條和第13條,「保衛社會主義制度」是刑法的基本任務之一,「推翻社會主義制度」被類型化為刑法上的不法行為。為此,刑法將「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和「煽動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別作為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構成要件。除卻刑法中的上述規定,「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還在網路安全法、郵政法和反間諜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中被明令禁止。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也將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納入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狀,同時,該法第二十三條還規定,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該犯罪的,即屬犯罪。對標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和澳門現實需要,澳門維護國安法制度在這方面就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短板,迫切需要加以完善。
「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創舉。習近平總書記在香港回歸25周年講話中就指出,「一國兩制」方針是一個完整的體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在這個前提下,香港、澳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享有高度自治權。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特別行政區所有居民應該自覺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因此,在特別行政區,所有的制度和政策必須要以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所有個人及組織、團體的活動都必須以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為準則。其基本前提就要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現實,要尊重中國人民所選擇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和文化,尊重國家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在認同國家憲制的基礎上,特別行政區應承擔起主體責任,在修改國安法法案中將「國家根本制度」作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犯罪對象,保障國家的統一和國家制度的順暢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