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跨境執業新規出臺:澳門醫療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可免試在橫琴執業

橫琴跨境執業迎來新突破
  5月31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管理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管理規定》兩部法規,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次出臺的兩個新規較此前最大區別在於,澳門相關人才無需參加內地相應考試即可在琴執業,全面銜接了澳門15類醫療人員可在橫琴醫療機構執業。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雍靈表示,兩部法規是珠海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制定地方性法規的首批成果,也將成為合作區琴澳民生融合的一個標誌性事件。
  此次新規出臺,既是進一步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的需要,亦是實現粵澳兩地醫療領域的規則銜接,建設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新家園的實踐需要,更是在法治軌道上保障合作區建設行穩致遠的重要示範。

執業方式由許可制變為備案制
  隨著琴澳多元產業不斷發展,合作區大健康產業加快佈局,醫療事業穩步發展,越來越多境內外優質醫療機構紛紛落地橫琴,對醫療人員的需求也隨之大幅增加。同時,隨著琴澳融合的不斷深入,「澳門新街坊」亦即將落成,滿足澳門居民對優質醫療服務的需求成為當前最關切的問題之一。
  合作區執委會副主任吳子健介紹:「此前內地對澳門醫療人員相關規定與澳門的法律存在差異,2009年實施的短期行醫許可制方式僅允許3類醫療人員申獲臨時資格,而2011年實行短期執業制度的12類醫療人員亦未能與澳門2021年生效的《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15類醫療人員有效對應,難以有效回應當前合作區在產業發展及民生融合上對澳門醫療人員的需求。」
  而在醫藥技術人員方面也面臨類似問題。「按照目前法律法規要求,澳門居民可以在內地申辦藥品零售許可,但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在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需參加內地相應考試,所需時間較長,門檻較高,此前無相關便利化措施,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到合作區就業創業的意願。」合作區執委會副主任蘇崑說。

針對上述問題,此次新規作了不少優化
  新規實施後,澳門醫藥類技術人員在澳取得的資質和執業證書,只需在合作區備案即可,省去以往的考試及行政審批流程。
  「將現行的許可制變通為備案制,實現了澳門優秀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與內地相關規則銜接,也為此類人員跨境置業提供了制度保障。」雍靈介紹。
  此外,經合作區備案的澳門技術人員既可以在受聘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提供服務,也可以申請藥品零售許可開辦藥店。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就業創業更便捷,進一步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目前,合作區現有公立醫療機構4家、民營醫療機構28家,其中澳門獨資設置的醫療機構3家,另有6家醫療機構正在建設中,兩新規適時出臺,將為醫療人員提供更多政策扶持和就業機會。

15類澳門醫療人員可免試在橫琴多點執業
  針對澳門醫療人員,新規允許具有澳門居民身份、持有澳門有效醫療人員資格認可證書並屬於相關制度適用範圍的15類醫療人員,在澳門從事相關執業活動滿兩年後,經註冊並取得執業證書,便可提供醫療服務,無需再通過內地資格考試或短期行醫、短期執業制度申請。
  該法規明確,在合作區取得執業證書的澳門醫生、中醫生和牙科醫生在其執業的合作區醫療機構具有處方權。在澳門從事五年以上臨床工作的澳門中醫生可申請在合作區設立中醫診所。
  較此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申請人是否為永久性居民、是否取得內地醫師資格證不作要求。
  而針對澳門藥學技術人員,新規明確澳門藥劑師、中藥師、中醫生和藥房技術助理符合規定條件並經合作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即可在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直接提供藥學服務,無需參加內地相應考試,將為澳門藥學技術人員跨境執業提供便利。
  根據該法規規定,經合作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可以受聘於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也可以申請開辦藥店。在合作區藥房從業的澳門藥劑師、中藥師,視同已配備內地執業藥師、執業中藥師,從而實現規則平移。
  值得一提的是,合作區將配套上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醫療管理系統」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安全社會共治系統」,澳門藥學申請人可通過系統線上辦理,實現全流程零跑動或少跑動,最大程度提升便利性和辦理效率。

(《21世紀經濟報導》馮玉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