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法案。
政府向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提交《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新工作文本,加入界定家團成員的條文,訂定經濟能力不足的準則。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早前就法案向政府提出10點問題,政府採納當中數點意見,提交新工作文本。委員會將要求政府解釋未接納部分意見的原因,尤其多名議員原建議在文本明訂審批司法援助委員會組成的內容,但政府認為委員會組成內容應由行政法規訂定。
立法會法律顧問認為法案部分條文抵觸基本法和立法法,政府認為沒抵觸,陳澤武稱,立法會將投票處理。
陳澤武表示,有委員希望法案更加清晰,並關注司法援助的適用範圍。如果疑犯被判有罪,是否有申請援助的資格。法案建議法援不適用於有刑事訴訟的對象,若援助對象被定罪,只能申請援助法庭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