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 健全完善國境衛生檢疫制度機制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趙樂際委員長主持。
  常委會組成人員167人出席會議,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作的關於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草案二審稿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經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後,由常委會決定將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
  會議聽取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袁曙宏作的關於公司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草案四審稿完善註冊資本制度相關規定;強化職工民主管理,保護職工合法權益;完善股東權利保護等。
  會議聽取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輝作的關於慈善法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草案三審稿增加發揮各級政府統籌協調、督促指導作用的規定;完善關於合作募捐、募捐成本、個人求助網路服務平臺等方面的規定;嚴格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
  會議聽取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洪祥作的關於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草案三審稿完善「大食物觀」有關內容;健全糧食品質安全有關規定;完善糧食安全的科技支撐、技術推廣、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內容。
  會議聽取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光權作的關於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草案二審稿與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做好銜接;完善了對相關犯罪的處罰規定。
  會議聽取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明作的關於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草案二審稿完善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應當堅持的原則和理念,完善有關管理與指揮體制的規定;完善突發事件報告、預警、資訊發佈和新聞報導方面的規定等。
  會議聽取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作的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草案二審稿明確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更好體現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管理,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監督管理等。
  為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大工作,健全人大監督制度,增強監督針對性、實效性,更好發揮人大監督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正草案的議案。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武增作了說明。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國境衛生檢疫相關制度機制,築牢口岸檢疫防線,更好保障人民健康和國家公共安全,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的議案。受國務院委託,海關總署署長俞建華作了說明。
  為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礦產資源安全,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的議案。受國務院委託,自然資源部部長王廣華作了說明。
  為充分發揮備案審查制度保障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國家法治統一的重要作用,提高備案審查能力和品質,委員長會議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作了說明。
  為支持澳門輕軌東線專案建設,加強澳門與內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動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請求,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受國務院委託,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王靈桂作了說明。
  會議審議了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召開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受國務院委託,外交部副部長鄧勵作了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博茨瓦納共和國引渡條約》的議案的說明、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內加爾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議案的說明。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巴音朝魯、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信春鷹、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雒樹剛、華僑委員會主任委員於偉國、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杜家毫分別作的關於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曉超作的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會議還審議了有關任免案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鴻忠、王東明、肖捷、鄭建邦、丁仲禮、郝明金、蔡達峰、何維、武維華、鐵凝、彭清華、張慶偉、洛桑江村、雪克來提·紮克爾,秘書長劉奇出席會議。
  國務院副總理劉國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同志,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成員,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部分副省級城市人大常委會主要負責同志,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等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