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申:超齡子女問題已解決

【本報訊】身份證明局昨午與提出家庭團聚訴求的人士會面,身份證明局重申,特區政府認為「超齡子女」的問題已得到合理解決。

身份證明局重申,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2條的規定,批准內地居民來澳定居屬中央人民政府的權限。中央人民政府已清楚界定解決超齡子女的原則及範圍,對“超齡子女”來澳定居只有一個安排,已於2009年12月1日啟動,沒有也不會有改變。任何不屬於《澳門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前往澳門定居申請須知》所指“超齡子女”範圍的澳門居民在內地的親屬,須根據現行內地公安機關的相關規定申請來澳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