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信管理局公布澳門電訊2月6日發生的首宗網絡事故的調查報告,決定處罰澳門電訊80萬元。調查報告指,澳門電訊在這事故犯了兩個嚴重錯誤,分別是數據輸入錯誤和操作流程錯誤。
犯兩項嚴重錯誤
電信管理局人員與澳門大學科技學院的專家和教授組成的事故調查工作小組,透過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有關人員進行會議、面談及現場查視,及參考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及其系統供應商的最終報告,對此事故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和分析,最終確定這次網絡中斷是由澳門電訊有限公司IP核心傳輸網絡出現的“數據風暴”導致。造成IP核心網絡異常的直接原因是一個早前安裝的虛擬專用局域網絡服務(Virtual Private LAN Service – VPLS),這個服務在IP核心網絡內觸發了通訊流量的環路。一般情況下為了讓VPLS正常工作,通訊流量的環路必須避免,通常採用水平分割(Split Horizon)技術來避免VPLS中的通訊流量的環路及其可能帶來的“數據風暴”。
事故調查工作小組的澳大科技學院教授譚錦榮表示,是次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在對VPLS配置過程中犯了兩個嚴重錯誤。第一個錯誤是數據輸入錯誤,負責有關工作的技術人員,未完整地輸入水平分割技術保護機制所必需的指令。第二個錯誤是操作流程錯誤,正常和適當的操作流程是必須在服務配置前將用戶的連線接駁到IP核心節點,以便通過警報系統在服務配置中偵測錯誤。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在是次的服務配置中沒有遵循標準配置流程,其工作人員在完成整體服務設置後才將用戶連線接到IP核心節點,導致配置中的錯誤未能被及時發現。
是次網絡故障是由於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技術和操作失誤,導致其IP 核心傳輸網絡中斷,繼而影響流動網絡、互聯網及專線服務。
被罰款80萬元
電信管理局局長陶永強稱,基於可直接歸責於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原因,該公司未經許可而中止電信網絡和所提供的相關服務,以及未能確保電信網絡的運作安全及維持其完整性,違反了第41/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六)項、第十九條(九)項的規定。同時,按照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的有關規定,澳門電訊有限公司須維護特許資產的完整性和良好運作狀態,在是次網絡故障中,澳門電訊有限公司違反了該合同第八條款第一款的規定。政府按上述法規及合同的有關規定向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共處以澳門幣80萬元的罰款。澳門電訊可在30天內提出申訴,否則30日後需即時繳交罰款。
被傳媒追問處罰依據時,陶永強解釋,違反了第41/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六)項、第十九條(九)項的規定,處罰50萬元;違反了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第八條款第一款的規定,處罰30萬元。他透露,兩項處罰最高罰款130萬元,對澳門電訊2月6日發生首宗的網絡故障共罰款80萬元的處罰較高。再被追問會否取消澳門電訊牌照時,陶永強回應,法律已有清晰規定,若澳門電訊今後屢次發生類似嚴重事故,有可能被取消電訊牌照。有記者指出,電信營運商違反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處罰合共超過150萬元時,當局就有權取消其電訊牌照,陶永強承認有此規定。
建議增建IP核心
電信管理局向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出了一系列有關系統優化、技術能力 提升、加強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改善建議,並要求該公司提交詳細的執行方案。陶永強稱,建議包括澳門電訊優化系統,加強靈活性及後備運作,增建IP核心;加強人員培訓提升技術和加強監督管理,如複查審核程序等。電信管理局將嚴格監督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切實執行有關的改善方案,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關於通報機制方面,陶永強說電信局強烈要求澳門電訊作出改善,包括改善其內部及與系統供應商間的工作流程,必須採用更有效方式向相關部門作出通報及向社會大眾發放信息。他表示,至於澳門電訊5月14日發生的網絡故障,當局仍在調查,一有結果便向外公布。
公用事業關注協會鄭仲輝認為,除電信營運商要為網絡故障負責外,事件亦反映政府監管工作和危機意識不足。80萬元罰款遠遠未能反映故障在社會造成的影響。鄭仲輝稱,電信局應藉事件與營運商共同改善技術和人員培訓,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電信局對澳門電訊接連發生故障責無旁貸,“不干預並非不理”。
鄭仲輝又稱,相較營運商每年數以億計盈利,80萬元罰款阻嚇力明顯不足。他建議政府今後於牌照續期時訂定更嚴謹條款,將故障列為營運商參與其他服務招標的評分參考,以起警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