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城規法草案的意見

本會基本認同文本的立法取向,並有以下的看法和建議:

一、《城市規劃法》制訂的核心,要因應本澳“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城市定位,確保城市朝“休閒、宜居”的可持續方向發展。澳門經過幾百年的中西文化交匯,才形成今日獨特的城市景觀和文化氛圍。休閒的城市基調、中西交融、歷史文化的品牌是澳門的特色所在,故城規亦需圍繞“休閒”的核心,致力創設宜居的城市,讓生活在澳門的人的居住環境和生活素質得以改善。

二、《城市規劃法》作為引導城市空間發展及實施城市規劃的法定依據;是管理城市的根基性法律。可惜的是,由於城規法缺位,加上《土地法》嚴重滯後,致使本澳的土地管理和發展存在嚴重的缺失,再者,一些重要的法律,如《舊區重整法》、《文化遺產保護法》……等法案因各種原因而遲遲未能審議出台,故希望有關部門能就城規法作諮詢後,抓緊工作效率,儘快完成立法,以填補空白。

三、認同應以法制的形式對城市規劃的編制、檢討、修改、核准、公佈、公眾參與以及評估的程序確立下來,尤其認同確立“透明及促進公眾參與原則”,將公眾參與的環節納入規範。然而,公眾發表的意見處於怎樣的法律定位?是否具約束力?這些都是值得關注的問題,希望能有進一步的明晰規範,以確保公眾對城市規劃的意見發表權。為讓公眾更好地參與其中,有關的資訊應盡可能詳細、公開和易於理解。

四、土地開發和利用涉及本地區未來的可持續發展,除經濟價值之外,更關係到廣泛的公眾利益。根據文本的立法取向,將來設立的“城市規劃委員會”,無論在城市規劃的編制、檢討及修改過程中,均有權於其獲核准前,對有關的報告書發表意見,從而左右城市規劃的最終結果。為體現政務公開的決心和確保相關程序的公平性、公正性,認同有關委員會及專責小組實行迴避制度,且須公開成員的資產申報,與利益團體、官方及牟利組織的關係;在議程中,倘內容有潛在衝突也須離席。而有關委員會的組成除應有專業界別的人士參與外,亦應有公眾的代表,使公眾對具體城規的意見能有效反映,避免規劃過多傾斜利益界別。同時,為貫徹公開透明的立法原則,有關會議應全程公開,以便公眾監察,從而強化公眾監督和制衡的機制。

五、未來新填海用地的土地批給和規劃問題,亦為市民高度關注,建議當局在城市規劃方案及相關法律出台前,不應對相關土地作出任何的利用或批給。

六、為配合城市規劃法的出台,有關工程技術範疇的專業資格認證──《樓宇建築及城市規劃領域的技術員專業資格認可及登記的法律制度》法案制訂多年仍未出台,促請儘快完成有關立法程序。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