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以告示形式公佈,岑浩輝為被確定性接納的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告示指出,管委會日前完成了對被提名人岑浩輝的可接納性審查並公佈其決定,於九月十八日發佈載有被接納的被提名人姓名及所有提名人姓名之告示。管委會在公佈可接納性審查決定後的一日期限內,並沒有收到任何異議,因此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規定,於昨日公佈被確定性接納的候選人。
由此,岑浩輝已經正式成為澳門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告別了此前的「參選人」或「被提名人」的身份。由於他是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唯一候選人,也由於他得到佔全體選委會委員百分之九十六的委員的提名,遠高於《行政長官選舉法》所規定的當選「門檻」的過半票數,而且鑑於過去歷次行政長官選舉的經驗,候選人的的票數高於提名人數,因而岑浩輝已經是「準行政長官」。當然,還需要履行所有的法律程序,包括選委會委員投票、總核算委員會核算並公佈總核算結果、終審法院對倘有的司法上訴作出確定裁決、正式宣布選舉結果並於《澳門特區公報》內公佈,及國務院總理任命,在國家主席監誓下宣誓就職等,才是正式的行政長官,但畢竟已經被視為是第六任行政長官。
在此情況下,現屆澳門特區政府就適宜從昨日起,向岑浩輝提供必要的支援服務,包括交通車輛、向社會各界宣導競選政綱的會議場地、必要的文具器材等,而且特區政府應當公費為岑浩輝印刷競選政綱並寄發給選委會委員及供廣大市民自取,特區政府政府及新聞局及官網適宜刊登岑浩輝競選辦的新聞稿等。更進一步,特區政府也有必要委派相關公務員協助岑浩輝競選辦的工作,或是批准岑浩輝借用公務員協助工作。甚至還可以參考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向岑浩輝提供維安保護,其規格雖然不必比照現任行政長官,但也應有最基本的維安保護服務。
實際上,按照一個中國原則,台灣地區的「總統」相當於澳門特區的行政長官,而台灣地區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四條就規定,必須向「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提供安全維護工作服務,由「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統籌。其中「基本編組」負責候選人人身安維工作,「地區編組」協助候選人人身安維工作,「警察機關」負責候選人住居所、蒞臨場所及行進間之安維工作。安維人員執行職務時,得配帶槍械。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之:一、候選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之危害時。二、安維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之危害時。三、其他因執行安維工作所影響之人員,其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之危害時。安維人員執行職務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因此,在「二零二八」大選中,當「中選會」確定賴清德、蕭美琴;侯友宜、趙少康;柯文哲、吳欣盈為候選人後,「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就執行代號「安維八號」的安全維護專案,以「三加一」(三組候選人、一組預備組)編組,男女侍衛官約二百二十人(其中女性十六人)、十一隻偵爆犬投入選戰維安工作,都是從「國防部」、「警政署」、特勤編組單位舉薦的優秀人員,在正式工作之前就進行了十八個星期的訓練,通過評鑑成為維安編組,以確保大選順利完成。不只人力到位,武器裝備也有升級,配備最新的美製狙擊槍,搭配熱顯像儀,有助夜晚的造勢晚會,捕捉可疑人士熱源、反制恐攻,此外聲響槍擊偵測系統,內建GPS定位功能以及溫度感測器,一旦槍響發生,迅速掌握槍響來源、畫面,標定敵方。
當然,澳門特區治安良好,而且行政長官選舉也不像台灣地區大選那樣有「兩顆子彈」險情的發生,因而行政長官選舉的維安無需那麼「大陣仗」,但為候選人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還是有必要的。實際上,海外敵對勢力對澳門特區「一國兩制」的成功實施,及行政長官選舉的順利進行,粉碎了他們所宣揚的「普世價值」,必定是既頗為不甘又極為仇視,可能會以各種方式進行破壞,對此不能不防。何況,即使是在所謂「民主燈塔」國家,也發生了在競選過程中,特朗普、安倍晉三遭到「暗算」的狀況,必須吸取此教訓。
至於前述的政府為候選人提供必要的支援服務,在西方「政治學」教科書中名為「公費選舉」。台灣地區前「研考會」編印的《競選經費問題之研究》一書指出,「公費選舉」是政府以直接或間接的補助方式爲候選人負擔競選花費。各國各地區之所以實施公費選擧,主要在達成選擧的公平性,並避免金錢對選擧的汚染,減低利益團體與財團對政治的影響,協助賢能而缺乏財力者有參選公職的機會,增加選擧的競爭性,同時發揮政治敎育的作用。
不過,公費選擧雖然頗具優點,但由於選擧經費龐大,所以目前很少國家和地區多是實施部分公費補助制度,且由於各國各地區的政治環境不同與政府財力的差異,而有不同的補助制度。比如候選人政綱的印發、公辦政見發表會的擧辦,及張貼看板的設置等費用由政府負擔,所以也是一種部分公費補助制度。免費郵寄宣傳品亦爲許多國家和地區實施的制度,例如英國一九八三年《人民代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國會議員候選人,依《郵政法》之規定,得免費郵寄有關選擧事務之宣傳品,毎一選民一次之權利,其重量不得超過二盎司。日本《公職選擧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對於參、衆議員候選人以及都道府縣知事選擧,亦有定額免費郵寄宣傳品(包括明信片及傳單)之規定。
免費使用學校與公有公共集會場,也是公費選舉的其中一項內容。日本《公職選擧法》及英國《人民代表法》,對於公職候選人,爲了促進其當選,都有得免費使用學校與公共集會場所,以辦個人政見發表會的規定。一般来說,學校都有禮堂及操場,這些地方作爲政見發表會之場所頗爲適當;而公有公共集會場,原本就是爲了民衆集會而設,更適合作爲政見發表會場所。當然,對於候選人使用這些場地,應予次數與時間之限制,並規定如有損害應予償,使用後應淸潔打掃並回復原狀。
也就是說,公費選舉不一定意指必定由公部門提供「經費」,而是由公部門提供服務及相關資源:例如提供學校、社區活動中心予候選人發表政見,或是提供政府網站、政府寄發的選舉公報,幫助候選人節省相關費用。
因此,特區政府有必要向其三個月後的行政長官岑浩輝,適當提供其在競選過程中的服務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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