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台當局為陳妤瑄策動「迂迴引渡戰」

  在昨日下午台灣當局陸委會的每週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問到,涉嫌參與在菲律賓發生的撕票案的台籍陳姓女子,已在韓國落網,台灣當局將如何處置?。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回應表示,關於台籍陳姓女子一案,陸委會沒有掌握細節,刑事局表示會去了解案情。由於中國大陸與韓國有簽引渡條約,陳姓女子有可能被引渡到中國大陸去;事發地在菲律賓,菲國也有管轄權,究竟到時怎麼引渡,將會持續關注。梁文傑又表示,目前不了解陳姓女子在這個案件屬於、主犯或從犯,對於台灣來說,台灣民眾在國外犯罪,必須是三年以上重罪,台灣才會有管轄權,由於許多細節尚不清楚,沒有辦法進行特別的說明。而台灣當局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則於大前日表示,「李娜」為四十四歲台籍陳姓女子,出生地為台北,將持續關注案件發展。刑事局表示,中韓簽有引渡條約,無論目標對象國籍均可引渡,將持續關注,後續由「外交部」協助處理。而「外交部」日前則表示,駐韓代表處與「外交部」都已掌握「李娜」在韓國遭警方逮捕事,鑒於本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外交部」已請駐韓國代表處持續與韓國檢調機關保持聯繫,以維護台灣居民應享有的司法權益與保障。「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則表示,相關機關已掌握此案狀況,會密切注意後續發展。
  該宗綁架勒索撕票案發生於今年五、六月間。五月十四日,在法國巴黎歐洲心血管介入研討會中,美國雅培醫療器材公司的中國區負責人孫靖,結識一名自稱是菲律賓Meder醫療器材公司經銷商「李娜」,並介紹給中國蘇州潤邁德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的國際行銷總監夏軻孚。「李娜」向兩人發出邀請函邀請兩人前往菲律賓考察業務。六月二十日,夏軻孚和孫靖前往馬尼拉,由「李娜」提供專車接送,其後兩人失去聯絡。隨後兩人的家屬或助理都收到微信電話,要交付巨款「贖身」。其中夏家向綁匪交付了三百萬元人民幣贖金,但綁匪仍然將兩人撕票。兩人的遺體在屍檢後被就地火化。六月二十七日,夏軻孚和孫靖的家屬前往菲律賓辦理後事,夏軻孚於七月一日在北京舉行追悼會後於家鄉安葬;而孫靖則在七月六日於北京舉行追悼會。
  由於遇害者分別是中國和美國公民,中國公安部、美國聯邦調查局聯合菲律賓警察反綁架大隊調查此案。菲律賓警察反綁架大隊稱已掌握涉案綁匪之線索。菲律賓警方指,綁架案中的疑犯「李娜」是「外籍華人」,而且與多宗綁架案有關,其在案後不在菲律賓境內。七月三日,菲律賓警方在馬尼拉大都會帕賽市拘捕一名孕婦,指控其為綁架集團頭目,而且與夏軻孚、孫靖綁架案有關。而「李娜」在逃回台灣後,短短不到幾日,又迅速飛往韓國藏匿,這一躲就是兩個多月。但於九月二十二日被韓國警方捕獲,並證實「李娜」的真名為陳妤瑄,一九八零年五月十七日在中國台北市出生。而菲律賓警方也研判,「李娜」有可能被大陸黑幫吸收,進行精緻型的綁架案,利用假身分,參加一些高門檻的研討會,藉以物色「獵物」。
  應當說,對於陳妤瑄案,雖然她是台灣居民,但台灣當局插不上手。一方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規定的「屬人管轄」及「保護管轄」原則,任何人在境外對中國公民犯罪,而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都必須追究其刑事責任。而該綁架撕票案涉及兩條人命,陳妤瑄不管是主犯還是從犯,都足可被判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大陸的司法機關對其享有司法管轄權。另一方面,中國與韓國簽署了《引渡協議》,中國有權向韓國提出引渡陳妤瑄的要求;而台灣當局與韓國並沒有簽署任何雙邊刑事司法協助協議,也就不能以陳妤瑄是台灣居民為由,要求韓國將其移交給台灣當局。
  但仍然存在著「缺口」,因為其中一名被害人孫靖是美國公民,而美國與韓國是簽署了「引渡協議」的,因而美國同樣也可以用運用其司法制度中「屬人管轄」及「保護管轄」原則的藉口,向韓國提出「引渡」陳妤瑄的要求。台灣當局可能會利用這個「破口」,暗中與美國司法當局聯絡,慫恿其要求「引渡」陳妤瑄。一方面,美國刑法對相關刑事犯罪行為的量刑較輕,甚至一九七二年美國最高法院還曾判決死刑違憲,雖然一九七六年最高法院又翻案,由各州自行規定執行死刑否,但有部分州已經廢除死刑。如果孫靖的居住地所在州是廢除死刑,等於是為陳妤瑄「續命」。另一方面,美國在將陳妤瑄「引渡」回國後,台灣當局可能會以其並未在美國有犯罪行為的理由,要求美國將其移交給台灣當局。這等於是對前些年一些國家與中國大陸合作,將涉嫌跨境電信犯罪的台灣居民遣送中國大陸的「別苗頭」。實際上,梁文傑昨日就表示,根據統計資料,從二零一六年至今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台灣人涉及跨境電信詐騙案件後被遣送中國大陸累計達六百多人。
  當然,中國大陸也有反制的理由,那就是孫靖並非是美國的「原生公民」,而是「歸化公民」。實際上,孫靖是在北京出生,而其家屬也在中國大陸,即使是其遇害後,也是在北京舉行追悼會,其骨灰安葬在北京。按照中國《國籍法》規定,可以不承認其「美國公民」的身份。
  但還是有另一個「破口」,那就是菲律賓當局以「屬地管轄權」,及陳妤瑄的落網是由菲律賓警方提供線索並要求韓國警方協助拘捕為由,要求將陳妤瑄遣返菲律賓受審。不過,一方面台灣當局「未能受益」也插不上手,另一方面可能菲律賓不願在這方面與中國「撕破臉」,而且由中國司法機關審理,有利於對活躍在菲律賓的跨國綁架集團發揮阻嚇作用,因而這方面的可能性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