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仔未能提供所需的經濟房屋,而路環尚有同類經屋可供選擇,房屋局根據第規定,安排仔區經濟房屋獲甄選家團前往揀選路環區正在配售之居雅大廈,於6月20日安排了首批60個獲甄選家團揀選T2兩房單位,其中36個家團已揀選經屋單位。沒揀屋的有24個家團,原因包括自願轉排輪名單末,或即時申請家團成員變動。
根據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第六十條第八款之規定,根據《以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建房屋之購買規章》的規定獲接納競投的候選人(即舊輪候隊伍),如在申請所選的地區內未能獲提供其有權選擇類型的房屋,而在其他地區仍有同類房屋供選擇時,可按有關的排序選擇位於其他地區的同類單位。
此根據經第25/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上述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倘沒有在指定的日期及時間內攜同上指文件到場選擇房屋或無意取得任何當時可供選擇的經濟房屋單位,且缺乏合理解釋,則喪失選擇之權利,且輪候名次將自動轉列於輪候名單之末尾,又或經審查所遞交的資料後發現不符合申請的要求,申請將從總輪候名單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