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日發出公告,澳門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結果已獲特區終審法院確認。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說,鑑於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起司法上訴,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終審法院已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確認了總核算委員會送交的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三日舉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的總核算結果,並宣佈岑浩輝先生為下一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候任人。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公告還指出,在終審法院現有兩名法官中,終審法院代院長宋敏莉法官因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而迴避,司徒民正法官因參加公務活動不在澳門,故依法由中級法院年資最長的蔡武彬法官代行終審法院院長確認行政長官選舉的核算結果的職責。
接下來的程序,就是由現任行政長官賀一誠向中央提交有關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及其結果的報告,提請中央人民政府予以任命。而國務院總理李強則簽署任命令,正式任命岑浩輝為澳門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此後,岑浩輝正式具有第六任行政長官候任人的身份,向中央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檢察長。
在這裡,希望能夠澄清兩個疑點。其一,有中文學的「學究」指出,按照詞義來說,岑浩輝在獲得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並從李強總理手中接過任命狀後,才是「行政長官候任人」,現在只是「行政長官當選人」。是耶非耶?希望能夠得到澄清。
其二,昨日筆者提到的,崔世安在籌組第四屆特區政府時,最後公佈的名單並非是崔世安提名並報請中央政府任命的名單,並非完全屬實;據權威人士告知,有關以「十五年全落」為由解除何超明檢察長職務的決策,是崔世安與中央協商後作出的,並非是崔世安被動接受。
賀一誠前日在與岑浩輝會晤時承諾,他將作出批示,在未來一段時間,政府將會在軟硬件等各種資源上全力支持和配合岑浩輝先生籌組新一屆政府的需要。
既然如此,現任政府就必須成立協助行政長官候任人的交接小組,主動協調政務、警察單位配合辦理各項交接工作。而各級政府機構也應立即依據統一格式準備交接簡報、人事清冊、檔案和預算、財產的交接。一定層級以上的人事任命和升遷,重大政策和條約的制定、簽署,除有必要者外,原則上應立即凍結。現任和新任行政長官應當保持定期聯繫,並針對危機預防及應變,隨時交換意見。成立交接監管機構,並負責處理移交的爭議。
另一方面,岑浩輝在獲得中央任命後,也應成立第六任行政長官候任人辦公室,並由現屆特區政府支應其辦公經費,提供人員及辦公器材以及保安的支援。行政長官候任人辦公室的工作重點包括,檢視現任行政長官及政府各部門的組織執掌和決策流程,並撰寫建議報告,主動與現任司局官員聯繫,建立交接視窗,定期聽取業務交接簡報。在人事安排上,應在專業能力和個人忠誠之間取得平衡,避免政治酬庸而阻礙政策推行。但也應爭取留任各部門優秀人員,並善用常任文官,避免機構記憶和重大資產的中斷,尤其是在關係到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人事方面。更要注意人事變動會否引起特定利益團體的反彈。
當然,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官員,包括各司司長,審計署長,廉政專員,海關關長,警察總局局長,還有檢察長等的人選,中央應當「有角色」,候任行政長官應與中央商討,並尊重及接受中央的意見。按照中央相關主管官員當年關於中央有權不任命行政長官選委會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的說法,中央也有權不接受候任行政長官提名並提請中央任命的主要官員人選。
主要官員在確定各司局人事後,應舉辦政務官職前訓練活動,協助熟悉業務及與文官、立法會及其議員、媒體、各主要團體甚至是反對派社團的溝通和協調工作;新任官員應當拜會各司局機構,聽取簡報,完成交接部署工作。
筆者查閱資料,在香港特區就設有類似的機制。在二零二二年五月八日李家超當選為香港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候任人之前,為確保兩屆政府交接順利,香港特區政府就「提前」於五月三日成立了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並在第六任行政長官當選後正式運作至六月三十日。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負責協助候任行政長官進行的主要工作包括組建新一屆政府的政治領導團隊;按候任行政長官的選舉政綱籌備制訂新政府的施政計劃;與現屆政府做好交接安排,包括與慶祝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五周年有關的重要活動,以及廣泛聯繫社會各界,出席各類活動等。
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設有五名首長級人員,包括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秘書長、候任行政長官的私人秘書、副私人秘書及新聞秘書,和超過二十名非首長級人員,包括高級政務主任二人,特別助理(高級專業級別)一人,首席新聞主任一人,新聞主任一人,高級法定語文主任(翻譯工作)一人,一級行政主任、高級私人助理、私人助理各一人,高級私人秘書、一級私人秘書、二級私人秘書各二人,貴賓車私人司機、貴賓車司機各一人,司機二人,助理文書主任、辦公室助各一人。
除候任特首辦主管及特別助理屬非公務員的特別任命外,其餘屬公務員職位,從政府內部調派人員出任。候任特首辦與現任特首辦的工作關係,最重要是透過候任特首辦的工作,做好交接安排,讓政府政策得以貫徹推行。若候任行政長官認為恰當,出任候任特首辦秘書長及候任行政長官私人秘書的人士,會在特區政府換屆交接後留任特首辦,以保持工作連貫,因為這些人士曾統籌交接事務及籌備制訂新一屆政府的施政計劃。特首辦將會是候任特首辦的對口單位,擔當候任特首辦與現屆政府之間的橋梁。
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人員,向候任行政長官負責,日常內務及資源管理由行政署負責(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秘書長鄭鍾偉,就是時任行政署長,而其行政署長職務,則由工業貿易署署長盧世雄接任)。本屆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涉及的運作開支,將透過調動政府現有資源承擔。設立候任特首辦所需的開支接近四千萬元(其中約三分一用在租金),已列入當年度的開支預算。
此外,警務處也調配適當警力,為候任行政長官提供安全保衞。
香港特區的經驗,值得澳門特區借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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