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就發放資助報告作補充回應

【本報訊】澳門基金會就審計署昨日公佈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除已經作出的技術性回應外(見該《報告》附件),該會行政委員會昨日作補充回應:

1. 對於《報告》所指出的資助款運用監管方面的問題以及提出的相關建議,行政委員會接受審計署的建議,將認真對待,不斷完善本會日後資助工作。

2. 在資助款的運用方面,行政委員會一直在完善有關的監管措施,自2011年起已陸續開始推出以下改善措施:

(1) 要求資助餘款必須退還基金會。自2011年1月起,所有受基金會資助的機構和個人,其活動餘款必須退還基金會;

(2) 將重點推行社團資助的審計制度。於今年聘請國際知名核數師公司為本會擬定“社團資助領域的核數指標”,相關公司到本會展開調研,開始資助監察工作編制及報告表格的設計工作,經本會同意後即可投入使用;

(3) 正建立“資助申請及跟進管理電子化系統”。該系統投入使用後,將大幅提高本會處理資助申請和資助報告的效率,並將提高資助申請與資助報告作同步對比的處理效率;

(4) 加強與社團的溝通。行政委員會分別在2010年12月11日及12日、2011年9月19日至22日、2012年5月14日至16日分別與365個不同界別的社團舉行了11場座談會,介紹本會資助工作的流程,呼籲社團履行法律規定和義務,建立健全社團內部的會計及審計制度,做好帳目管理,同時,澳門基金會也一直呼籲社團少搞形式、多辦務實的活動,提高社會效益,服務市民,造福社會。

3. 本會繼續與社團進行溝通,共同落實審計署的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