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8月9日電】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9日在臺北舉行兩會領導人第八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兩會並發表有關投保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的共識。
《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定》共18條、5000餘字,旨在“保護海峽兩岸投資者權益,促進相互投資,創造公平投資環境,增進兩岸經濟繁榮”,內容包括投資待遇、透明度、逐步減少投資限制、投資便利化、損失補償、投資爭端解決等,並以附件形式詳列投資補償爭端調解程式。
協定在“投資待遇”中明確,“一方應確保給予另一方投資者及其投資公正與公平待遇,並提供充分保護與安全”;“雙方應加強投資者及相關人員在投資中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依各自規定的時限履行與人身自由相關的通知義務,完善既有通報機制。”
協定明確把經第三地的投資納入保護範圍,並對投資者與投資者所在地的爭端解決,提供了協商、協調、協處、調解、行政和司法程式等五種解決方式,還加入了投資商事爭議的條款。
《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全文共5章17條,2300餘字,旨在“促進雙方海關程式的簡化及協調,提高通關效率,便利ECFA的執行;便利兩岸人員及貨物的往來,促進兩岸貿易便利與安全”。依據協議,兩岸海關將在緝私情報協助等10多個領域進行合作,各自指定聯絡人負責聯絡,並建立聯絡熱線。
以上兩個協定均規定,“本協定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有關程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兩會發表的共識,則回應廣大台商關切,明確“將依據各自規定,對另一方投資者及相關人員,自限制人身自由時起24小時內通知”。
2008年兩會恢復商談至今,已簽署18項協議,達成2項共識和2項共同意見。(
鄭立中:兩岸投保協議釋出四大利多
歷經兩年8次正式溝通和多次小範圍溝通,《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於9日下午由兩岸兩會領導人在臺北正式簽署。同時簽署的還有《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定》。
當天在兩會領導人第八次會談中,雙方還就落實投保協議中“投資者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條款”達成一項共識並發表。
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在當天下午的記者會上介紹說,兩岸投保協議對兩岸投資者特別是台商釋出四大利多:
首先,協定明確把經第三地的投資納入保護範圍,回應了台商關切。
其次,協議對投資者與投資者所在地的爭端解決,提供了協商、協調、協處、調解、行政和司法程式等五種解決方式。其中,依照本協定構建的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構以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爭端,是協議創設的務實解決問題的新模式,協定附件專門對調解程式作出了規定。協議簽署後,大陸主管部門還會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保障調解協議的執行。
第三,為呼應台商關切,協定加入了投資商事爭議的條款。投資者與另一方投資主體的商事糾紛可通過商事仲裁的方式解決,可選擇兩岸間的仲裁機構及當事雙方同意的仲裁地點。
此外,在投保協議中,“投資者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本來屬於非常規條款,但為呼應台商關切,大陸同意在協議中做出原則規定。為落實協議條款,兩會同意發表共識,承諾雙方將依據各自規定對另一方投資者及相關人員,自限制人身自由起24小時內通知,並就通報的具體做法做出了安排。
此外,鄭立中說,兩岸投保協定在投資待遇、透明度、便利化和逐步減少投資限制等方面做了適應兩岸經濟關係形勢的十大表述和規定,有利於為大陸企業赴台投資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有利於台商在大陸提高信心。
兩岸再簽兩協議 台商打高分贊提振信心
兩岸兩會領導人會談9日下午再添成果,簽署兩項協定,達成一項共識。全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會長郭山輝表示,對協定內容滿意度高,協定建立了兩岸投資保護的制度化平臺,將大大增強台商在大陸投資的信心。
兩會領導人第八次會談9日在臺北舉行,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定》,並就加強兩岸投資者及相關人員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達成共識。
郭山輝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給投保協議打出95分的高分。他表示,在大陸投資的台商有8萬多家,大家都期待著投保協定能夠順利簽署,為台商在大陸的投資提供制度化的保障。
“投保協定適用的投資人定義範圍廣,對糾紛的處理機制和管道及方式都明確訂立,令我們很滿意,”郭山輝說,“對於大家期望的‘自限制人身自由時起24小時內通知’條款也通過共識的方式明確,大大提高了心理上的安全感。”
郭山輝表示,從協定和共識的內容可以看到,兩岸雙方已經釋放了最大的誠意。“大陸是世界上最大的新興市場,全世界都想爭取進入,制度化的保障,將大力提升台商對大陸投資的信心和決心,對於陸資赴台投資也將起到促進作用,達到兩岸互惠互利的雙贏效果。”
廣州台資企業協會會長程豐原給協議打了99分。他在接受中新社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投保協議的簽署消除了台商此前對一些地方政府相關法規不盡完善的顧慮,對台商來說可謂一大福音,對大陸的投資將會“更務實、更加碼”。兩岸在良性互動、互惠互利方面又跨出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