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投訴被無理解僱

【本報訊】兩名分別被飯店和地盤解僱的本地工人到勞工局投訴,聲稱解僱不合理,懷疑自己的工作被外勞取代,要求當局跟進,保障本地工人權益。

在九澳的地盤做雜工的梁女士稱,在地盤工作近3個月,但上月被地盤判頭解僱,得不到任何賠償,現時感到好徬徨。梁女士稱不清楚為什麼原因被解僱,但地盤有不少外勞工作,懷疑自己的工作被外勞取代。

另一名投訴的曾先生稱,在營地大街的飯店做樓面3年多,本月初因假期問題與經理爭執,其後被僱主解僱。他聲稱顧主沒合理賠償,懷疑顧主計劃聘請外勞代替其工作。其提供的《解除合約通知書》稱,4月2日下午5時曾先生因休假問題與經理發生爭執,事件起因為曾先生要求休假之日期早前已有同事申請,上司不批准,曾先生不服從上司安排,發生爭吵,觸犯澳門勞動關係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內容為“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上級的命令,顧主可以合理理由解除合約。因此於4月8日正式與曾先生終止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