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盛茂向扁洩密被判六年 成台首個入獄調查局局長

【本報綜合報導】台灣法務部門“調查局”原局長葉盛茂被控洩密一案20日在臺北二審宣判。台灣高等法院以隱匿公文、洩密等罪判處葉盛茂6年徒刑,其中洩密部分判處2年半徒刑,必須入獄服刑。葉盛茂成為台灣首個因案入監的“調查局長”。

葉盛茂被判6年

台灣檢方指控,葉盛茂於2008年間將陳水扁家族疑涉洗錢情資隱匿,並交給時任台灣當局領導人的陳水扁;他還將檢調部門就花蓮縣三棧礦場土石外運案發動搜索一事,告知遭調查的當事人、民進黨民意代表壟建銘。

台灣高等法院20日就此作出二審判決,就洩密給陳水扁部分以隱匿公文罪判處葉3年9個月徒刑、洩密給壟建銘部分以洩密罪判處葉2年半徒刑,洩密部分判刑定讞。

此外,台灣高院合議庭表示,一審法院認定葉盛茂在2006年12月間,將陳水扁妻舅吳景茂以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為受益人,在海外開立信託賬戶的情資當面交給陳水扁,但此部分案情未經檢方起訴,高等法院現將此部分退由檢方偵辦。

首個入獄局長 系「扁系人馬」

中央社報導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遭控洩密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以隱匿公文、洩密等罪判處6年徒刑,其中洩密部分遭判2年半,必須入獄服刑,將成為臺灣史上首位因案入監的前調查局長。

葉盛茂為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調查局調查員調查班第4期結業,歷任調查局台灣省調查處調查站調查員、秘書、副主任、桃園縣調查站主任、臺北市調查處副處長、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副處長、政風處處長、調查局副局長。

葉盛茂升任調查局局長後,成為調查局成立以來,第2位自體制內擢升的調查局長。至退休前,任期將近7年,也是有「調查局之父」之稱的前調查局長沈之嶽之後,任期最長的調查局長。

來自屏東客家莊的葉盛茂,以處事圓融著稱。他在桃園調查站任內與當時擔任律師的陳水扁認識,扁擔任臺北市長後,他接任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處長,並在陳水扁當選“總統”後,由調查局第二副局長升任調查局長,當時曾被認為是「扁系人馬」。

2004年“總統”大選期間,陳水扁對外指稱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曾密會中國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被宋楚瑜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陳水扁曾指稱相關資料是來自調查局的情資。法院於曾兩度傳喚葉盛茂到庭說明,葉盛茂也成為史上第一位到法庭作證的調查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