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不應因糾纏程序而錯失難得突破機會

大陸海協透過以「發言人發表談話」方式,表達願意就中台辦主任陳雲林一行赴台舉辦「兩岸農業合作論壇」問題與台方受權單位以適當名義進行磋商的意願,並申明前提是台方應當先行明確表示同意陳雲林一行赴台,舉辦論壇之後,「陸委會」昨日再次委請海基會致函海協。然而,「陸委會」授權海基會致發的此函,並未明確宣佈同意陳雲林一行赴台及舉辦「論壇」,只是重申希望海協正式覆函,確認真正意見,並再次表示歡迎海協派員與海基會就陳雲林赴台一事進行磋商,及表示希望海協能告知對協商方式的具體意見,以便安排,並表示「如大陸方面仍有不便或其他考量,亦請函告」。由此可見,台灣方面仍然堅持「先協商,後決定是否許可陳雲林赴台」的偏執立場,與大陸方面所主張的「台灣當局先宣佈同意陳雲林赴台,然後再進行協商」的程序,沒有交集,頗有「本末倒置」、「未定議題,先行磋商」之嫌。倘若「陸委會」仍是繼續堅持這種僵化、固執甚至是帶有「刁難」性質的態度,就將會錯失這一將可為正受一系列弊案困擾而致民望低迷的台灣當局爭取政績、挽回部份聲望的難得機會。

實際上,既然「陸委會」前日表示,海基會至今尚未收到海協的回函,而有關海協發言人發表談話的報導對相關事項的交待亦不明確,「陸委會」無法判斷,故將再次委請海基會去函請海協盡速回函,並確認大陸方面的真正意見,才能作為台灣方面審理陳雲林一行申請入境案的依據;也既然海協發言人發表談話指出台灣當局是否有誠意允許陳雲林一行赴台舉辦「論壇」,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那麼,「陸委會」昨日委請海基會再次去函海協,首先就應表達歡迎陳雲林一行赴台的態度,並在此前提下,要求海協以正式行文的方式,將其發言人的談話內容回函海基會,使到「陸委會」能據此作出判斷,同意海基會與海協就陳雲林一行赴台的入出境、安全與便利等具體事宜進行磋商,並對雙方參與磋商人員的層級及磋商時間、地點提出建議。但遺憾的是,「陸委會」仍然繼續沉迷並糾纏於「先磋商,後決定是否放行」的「逆向程序思維」之中,讓本應能使僵持了多年的海峽兩會互動可望取得突破的難得機遇,因此而可能將會失之交臂。

其實,海協發言人談話內容中提及到的大陸方面同意就陳雲林一行的入出境、安全與便利等具體事宜,「同台灣有關方面指定的單位以適當名義進行磋商」,盡管這種磋商的性質,如同陳雲林一行赴台舉辦「論壇」那樣,被定位為「不涉及兩岸關係其他問題,也不涉及兩會恢復商談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的協商』」,但畢竟已是大陸方面「降低身段」的重大讓步。尤其是在李登輝拋出「兩國論」之後,大陸海協就拒絕與台灣海基會進行接觸、談判的「遠背景」,及去年十一月大陸海協以「不回應」方式拒絕就陳雲林一行赴台與海基會進行「事前磋商」的「近背景」之下,海協今次願與海基會接觸、磋商,已是台灣當局的「重大進展」,在客觀上已是大陸方面對正遭受一系列弊案困擾的台灣當局「雪中送炭」。如果台灣當局仍不知足,還要「得寸進尺」式地堅持「先磋商,後決定是否許可」的僵化程序的話,就真是有點不知好歹了。

實際上,大陸方面雖然是以海協發言人發表談話的方式來回應「陸委會」委請海基會致函的內容,但正因為是由海協來回應海基會,而且發言人談話內容中有「同台灣有關方面指定的單位以適當名義進行磋商」之語,那就顯示,大陸方面是將參與這次磋商的單位鎖定在海峽兩會的範圍之內的。亦即並不忌諱、迴避與海基會進行接觸、談判。何況,既然海協已宣佈,將與「台灣有關方面指定的單位」進行磋商,那就表明是尊重及接受台灣當局所「指定的單位」即使是海基會,也不會表示反對、拒絕。這個信號是很清晰、明確的,盡管這項磋商只是「個案」而不是「通案」,但已誠屬難得。尤其是在大陸方面這幾年來一直「冷落」海基會,也千方百計地撇開海基會,並在兩岸台商春節包機協商中創造了「澳門模式」,亦即另闢對話窗口,以受權民間團體來替代海基會進行協商的背景之下。

因此,如果「陸委會」是真正忠實執行「蘇修路線」,並希望能盡早在兩岸關係事務上取得政績的話,就宜緊緊抓住這一機會,委請海基會致函海協,明確表達同意陳雲林一行赴台舉辦「論壇」的態度,並重申在陳雲林一行啟程前應就其入出境、安全及便利等具體事項進行對口磋商,及對雙方參與磋商人員的層級,磋商日期、地點等提出建議。倘是這樣做,就不但將可收到海協的正式回函,而且更將可實現海峽兩會的「個案式」接觸、磋商,打破海峽兩會七年多來未有直接接觸、談判的僵局,又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