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為何卻又反對將黨產條例逕付二讀?

台灣「立法院」昨日舉行院會,審議民進黨提案的「政黨不當取得黨產處理條例」。民進黨要求將該法案逕付院會二讀,但卻遭遇到中國國民黨、親民黨、無黨籍聯盟聯手封殺。經兩次投票,最後以一百一十二票反對、八十九票贊成否決之。國民黨團和親民黨團隨即提案將「黨產條例」交付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司法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法制委員會等四個委員會聯席審查。原本表示反對此動議案的民進黨,在王金平院長裁示進行表決時,因擔心投票反對付委將會予人「反對黨產條例」的錯覺,而且其與台聯黨「立委」在人數上處於劣勢,難以阻擋,故而改口表示同意國親提案。至此,國親聯手粉碎了民進黨「逕付二讀」的陰謀。

親民黨在與國民黨超過一百次聯手成功地阻擋「黨產條例 」向程序委員會闖關之後,本周二突然勾結民進黨,在程序委員會審議「黨產條例」時讓其過關,但昨日又再與國民黨攜手,反對將「黨產條例」逕付二讀,立場可算反覆。這就進一步佐證了宋楚瑜其實是要在台北市長選戰中,以讓「黨產條例」闖過程序委員會審查這一關,來警告及威嚇國民黨,並逼迫國民黨與其協商「搓丸仔湯」勸退郝龍斌,而不是支持民進黨提出的要對國民黨進行清算鬥爭的「黨產條例」。因為只要「條例」能夠付委審查,國親兩黨「立委」就可藉著其在四個委員會中共三十二席對二十七席的多數議席優勢,刪砍「條例草案」中「溯及既往」等鬥爭清算部份內容,使之成為務實理性合理處理黨產問題的法案。因此,宋楚瑜前晚向親民黨團作出的「付委但不逕付二讀」決策,就是在已經敲打了國民黨一番的前提下,又澄清了其與民進黨「勾結」的質疑 ,並再次與國民黨聯手合作,防止國親兩黨在「立法院」議事立場及運作領域上的分裂。

台灣「立法院」對法案的審議實行「三讀會」制度,亦即凡法案的審議都必須在院會三次朗讀法案條文的程序,其目的是在預防立法的草率決定。但並非所有議案都是採「三讀會制度」,除法律案、預算案等應三讀通過外,其他議案都是應經二讀會議決議。

三讀會的程序是:一、第一讀會。法案經程序委員會通過並編列大會議程後,進入第一讀會。在第一讀時,照例由主席將議案標題朗讀後,即交有關委員會(即「付委」)審查。但如有出席「立委」提議、四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後,得「逕付二讀」。

其中的「付委」,是將待決議案交付相應的委員會審查或處理,經審慎研究審查後提出建議,以利大會考慮與決定。付委動議的位階高於主動議、無期延期及修正案。

而「逕付二讀」的意義,是為防止法案審查曠日廢時,或遭個別「立委」或黨團惡意杯葛之設。而「逕付二讀」的缺點則是委員會審查功能有被掏空之嫌。站在法律審查周密及全盤配合之立場,「逕付二讀」絕對不是制定法律的最好辦法,必須慎審處理。現在台灣地區的立法實務上,「逕付二讀」的議案,必須先經各黨團協商、取得共識後才能為之。

二、「第二讀會」。法案經各相關委員會審議或黨團協商後,就交給「第二讀會」處理。「第二讀會」將朗讀議案全文,並宣讀各相關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或黨團「協商結論」。在經對法案進行廣泛的依次逐條討論後,修正動議及表決。而經「黨團協商」通過的議案,在「二讀」時出席「立委」不得反對。倘有「立委」提議,並有五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將全案退回原報告委員會,這叫「再付委」,但重付審查以一次為限。

三、「第三讀會」。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抵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抵觸者外,只得作文字上的修正,並將全案付表決。議案通過後,即移送「總統」簽署頒佈。

由此可見,民進黨要將「黨產條例」逕付二讀,是為了要為「黨產條例」「保駕護航」,在「第二讀會」上以議事技巧阻防國民黨「立委」修改其中的一些旨在「鬥爭」、「清算」國民黨的條文內容。但如今已決定是「付委審查」,這就使得佔有席次優勢的國親兩黨,可在審查過程中刪砍不利於國民黨的條文內容,甚至增加國民黨版「黨產條例」(未提交)的部分條文內容,使到「黨產條例」成為一部對黨產進行規範化監管的善法,而不是一部將法案視為進行政治鬥爭的「武器」的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