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規新修將隱伏更多弊端

上周五的「立法院」院會,在上午表演了一番「中選會組織法」攻防戰,並以該法案「闖關」失敗告終之後,下午終能「正常」運作,還發揮了高效率,一下子通過了十一項有關「立法院」運作的內規法案。之所以有此高效率,一方面,是立法院的本屆本次會期還有不到一個月就要結束,而這十一項法案是規範「立委」議席減半後新一屆「立法院」運作的法律規定,如果未能在今屆「立法院」審畢,完成立法程序,新一屆「立法院」就將缺乏內規法律進行運作。既然這十一項法規在此前各政黨黨團已達成共識,也就不宜再拖延,否則就將成為阻攔歷史進程的罪人。另一方面,明年一月十二日的「立委」選舉投票日已日漸逼近。各位具有下屆「立委」侯選人身分的本屆「立委」,都恨不得立即飛回到所在選區,進行廝殺,因而無心再在「立法院」內戀戰。而按「立法院」內規規定,在一個屆期內審議未畢的法案,不能移交新一屆「立法院」繼續審議。因此,必須盡快把手頭積存的法案清理完畢。從這一角度看,「中選會組織法草案」已不可能在本屆「立法院」中審議完畢。到新一屆「立法院」成立後,倘中國國民黨仍有意推動這個法案,就必須重新提案。

正如前述,「立法院」上周五通過的十一項內規修正案,是因應「立委」議席減半,即從二百二十五席減為一百一十三席而修訂。鑑此,新內規將有如下幾項重要變動:

一、常設委員會由現在的十二個縮減為八個。「立法院」現有十二個常設委員會,即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外交」及僑務委員會,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國防」委員會,經濟及能源委員會,財政委員會,預算及決算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委員會,法制委員會,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各委員會以二十一席為最高額,每一「立委」以參加一委員會為限。

「立委」議席減半後,一百一十三名「立委」難以撐得起十二個委員的規模。因此,新法規定只設立八個常設委員會: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每一委員會的人數為九至十五人。

在現時,由於每個委員會的人數較多,人多咀雜可以互相牽制,盡管審議法案效率難以提高,但卻可在最大程度上保證法案的公平性和科學性,避免法案成為某一政黨的「法律武器」。但從下屆「立法院」起,盡管常設委員會數目減掉了三分之一,但「立委」議席更是減少了一半。相比之下,每個常設委員會的法定人數卻是大為下降。與此同時,由於一些委員會「油水」較多,如財政、交通等,必會使到較多的「立委」爭崩頭設法擠進去,就將會導致一些冷門的常設委員會較少人報名參加,甚至可能只是剛剛湊足編制下限的九人。由於內規規定,出席人數達三分之一即可開會,故今後只要湊足三名「立委」,就可開會,容易造成某一個政黨或某一群政客以其偏狹政治立場來主導法案的委員會審查。

二、黨團組成人數下降。現在對組織黨團的「門檻」必須有五名黨籍「立委」才可成立黨團。新法則將「門檻」下降為三人,但只能成立五個黨團,以席次較多的五個政黨為限。倘有兩組或以上的政黨的席次同第五,則以抽簽決定。為避免一個政黨組成多個黨團,新法限制每一政黨以組一黨團為限。但未能組成黨團的政黨或無黨籍「立委」,得加入其他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四人以上的政團,政團以席次較多者優先組成。

眾所周知,黨團擁有可提出法案及參加政黨協商等權利。在成立黨團的「門檻」下降後,某些小黨只要能湊足三個議席,就可成立黨團,因而可在政黨協商等活動中,發揮「以小博大」的作用,甚至是利用「一票否決制」的特點,要挾其他黨團。使到「立法院」是各政黨利益分贓的負面特性更形嚴重。不過,「門檻」下降後,某些利用「第二張票」亦即政黨選票,獲得三個或以上議席的政黨,也可組織黨團,倒是對「單一選區兩票制」將會催生「兩黨政治」、小黨議席被大幅壓縮的一種補償。

三、公費助理人數和薪資增加。目前,每名「立委」及每一黨團可聘用六至十名公費助理,助理的每月薪總額為三十萬元。新法則規定每名「立委」及每一黨團可聘用助理十名至十六名,每月助理薪資總額提高至五十萬元。這是因回應「立委」議席減半後,將會有一半「立委」助理面臨失業的前景,盡量讓其留在「立委」研究室繼續就業所提出的穩定大局措施,但也將會為每名「立委」虛報「人頭助理」,或是將家人都報為「助理」而冒領薪資,或是為一些與助理工作不相關的閑雜人士也申領「助理證」,以俾其在社會上招搖撞騙,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