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頻密斷網的影響已超逾消費者權益 電訊頻密斷網的影響已超逾消費者權益

古訓有言:「凡事不過三」。而澳門「電訊斷網」事件,在前日發生「和記電訊」斷網七小時之後,已是第四次「斷網」,跨過了「凡事不過三」的「門檻」。實際上,今年本澳流動電話服務故障頻密發生,「澳門電訊」及「澳門和記」兩大電訊營運商先後各有兩次流動電話故障,都對消費者的權益構成了重大的影響。但電訊營運商為了卸責,卻聲稱「比中六合彩更難」,如果真的是全澳數以萬計的電信消費者都能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連中四次六合彩頭獎,澳門特區就沒有「弱勢群體」了。

在不到一年內發生四次電訊斷網事件,其中一次還是發生在「世界電訊日和信息社會日」的前夕,可見電信業者是如何地蔑視消費者的權益,也是如何地藐視澳門特區的公共安全和經濟安全。因此,主管電訊行政事務的澳門電訊管理局,有必要承擔起法定的「確保電信服務使用者的權益」,「監察公共電信網絡經營者及公用電信服務提供者所提供服務的質素、訂價及收費」,「訂定電信器材及設備的技術標準,並予以規範、核准、認可、監管及檢測」,「就網絡經營者、服務提供者、其他企業、機關或自然人作出違反與電訊活動有關的法律、規章、牌照或合同的規定的行為,向主管實體提交有關的行政處分建議書」的職責。

電訊業是國民經濟中為社會傳遞信息,辦理電子通信的獨立物質生產部門。在現代社會,電信業是發展商品生產、組織社會經濟活動的前提條件和社會生產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環節,也是開展國際交流、傳播社會信息、密切人們之間交往聯繫的重要物質手段。同時,它的發展,還推動著科技進步和社會進步。據國外計算,通信部門直接或間接提供的國民收入,在美國佔百分之八以上,全世界平均佔百分之一至二之間。目前,許多國家包括中國、都把電子通信列為優惠發展的部門之一。隨著世界新技術革命的深入,電子通訊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實際上,電信業既是社會公用設施,又是國家的神經系統,事關國計民生、國家安全與主權,非同一般競爭行業。因而在我國內地,電信業由國家統一掌握、統一規劃。近年即使是打破了原郵電部的獨家壟斷,發展為三家企業經營,但也是由國有企業進行「寡頭壟斷」,不讓民營企業參股,更不向外資開放。這是因為,電信服務業與其他商品之生產事業不同,其服務對象無所不包,無所不在,使利用之人能在隔離之兩地,達成通話、通報、通文字、通影像、通資料,用以交換意見、溝通情感、瞭解事實、充實記載、傳遞消息、解決問題,小自個人之一舉一動,大至國際問題、國家大事、社會福祉、遏阻戰爭與從速決戰,莫不皆以電信服務是賴。因此,電信服務業與人民的福祉及生活品質可以說是息息相關。它不但能促進國家和地方的經濟發展,更能提昇人民的生活品質,所以世界各國莫不全力以赴,努力達成。

電信服務業對於促進經濟的繁榮,扮演著兩種不同的角色,即請求者與供給者。就需求者而言,電信是經濟發展基本建設之一,是促進經濟發展所不可或缺的動力之一;愈是先進的國家和地區就愈致力於電信建設的投資。據「 ITU」對各國各地區電信投資比重的分析,在已開發國家,電信投資佔 GNP的比重平均為百分之零點九二,而未開發或開發中國家的投資比重平均為零點三四。因此,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電信發展策略,均是以配合經濟目標的達成,及領先帶動經濟的加速成長為目標,而並非以經濟成長的結果來決定電信發展的目標。就供給者而言,電信服務業在經濟活動中所扮演的功能,隨經濟生產水準之提昇而加強,若供應不足,將影響管理效率,並使生產效率低落,造成經濟生產的損失。據專家評估,當某一國家的平均國民生產毛額為二千美元或四千美元時,其電信服務對該國 GNP的影響程度約為百分之零點三二至零點六二,或百分之一點二至一點六八之間,由此更形顯示出電信服務業對於經濟繁榮的重大貢獻。當然,反過來說,萬一發生斷網事故,其對各業經濟尤其是銀行業、證券業等行業的影響之大,也就可想而知。而對市民生活的影響,也不容忽視,倘若發生災害意外,或是急重病需要通知醫院搶救,也就必會是「叫天不應。叫地無門」。

但更重要的是,電信服務與國家安全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故而國家將鐵路、骨幹電信傳輸業務與國防科技工業,訂定為國家安全的基礎性產業保障,即使私有化,也必須由國家控制。一般上,將之分為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這分兩個方面來說,一方面,是保證通信通暢,能夠迅速及時地將下情上傳、上令下達,平時進行經濟生產及公共管理,遭到公共安全意外事件則進行緊急救災指揮,戰時進行戰鬥指揮;另一方面,則是信息保密,防止國家機密、政府機密、商業機密、私人隱密外洩。因此,各國家都把電子通訊業列為國家安全的範疇之內,並將電子通訊業視為戰略產業。,向私營企業開放,尤其是不向外資企業開放,這就保證電子通訊業牢牢地掌握在國家的手中,平時不會發生洩密事件,戰時可以暢通指揮。

在西方國家,也無例外。香港回歸前,英國人就極力反對中資企業入股大東電報局。而在近年以至目前,印度、加拿大及美國,都以「國家安全」的理由來為難中資企業「華為」、「中興」等的投資經營。美國國會於一九九六年頒佈了《國家基礎設施保護法》,旨在保障國家信息基礎設施中有關信息的完整性、機密法和可用性。「九一一事件」之後,美國政府明確指出,經濟和國家安全已經完全依賴於信息技術和信息基礎設施,因而於二零零一年出臺《國家時刻基礎設施保護法》,對阻止和懲治恐怖活動對信息基礎設施的破壞作了具體規定。二零零二年又頒佈了《保護網絡空間的國家戰略(草案)》和《美國國家安全戰略》。

在內地,為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電信領域國家安全工作順利開展,也制定了相關法律,嚴格要求電信行業必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並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電信運營企業在電信網路的設計、建設和運行中,應當做到與國家安全和電信網路安全的需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電信運營企業應當根據國家制定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標準,安裝使用符合特殊通信系統要求的電信設備,並按照國家規定免費提供警用介面以及實現警用介面功能的安裝、使用、維護、升級所需費用和技術支援,供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建設特殊通信系統。 

由於澳門已經回歸,澳門電訊安全已與國家安全利益緊連在一起,因為在澳門特區,有中聯辦、外交部特派員公署、解放軍駐澳部隊等中央機關駐紮,這些中央機關與國家政權運行及國家安全息息相關,倘連這些機構的電訊聯繫也被中斷,其對國家安全的危害,也就是可以想像的。因此,電訊管理局絕對不能輕視及放縱頻密的電信斷網事件。這除了是重視消費者的權益之外,更是應當站在國家安全的高度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