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崔世安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指出,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專營合約將於明年四月二十一日屆滿,政府的基本原則是開放往後的有線電視市場,專營時代將會過去。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將會交代如何作公開競投、何時具備條件等細則。崔世安的這番話,我們可以將之解讀為特區政府未來的接收電視頻道的政策,是採取「開放天空」的政策,將電視頻道經營劃分為幾個經營塊段,經由競投獲得經營權,而不再以「專營」方式處理,就是各家營運商包括現時的「有線」和「公天」業者,都可以參與競投。當然,為了方便有效管理,可能會要求現時分散的「公天」業者,以「聯合企業」方式合組一家或幾家大型「有線電視」公司,與「現有線」同時進行公平競爭。經過競投,選擇兩至三家「有線電視」公司同時存在及經營,並進行良性競爭。讓用戶比較各家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哪一家質優(包括傳播品質和提供頻道數量)價廉,讓居民們從中選擇購買自己認為最合適、最滿意的有點類似目前台灣地區的「有線電視」。這個方式,就有點類似澳門的博彩業,從原來的獨家享有「專營權」,改革為現在的經過競投,發出固定數額的牌照,批給予固定的業者經營。
目前,在大中華地區,「有線電視」的經營方式,各有不同。在內地,各個城市(甚至延伸至農村的鄉鎮一級)都有自己的有線電視公司,這些公司基本上由原來的政府廣播電視管理機構分離出來成立商業公司,他們一般是全民所有制或者集體所有制的公司形式。各省市的有線電視分別由各自獨立的有線電視公司運營,因此每個省市的頻道序列以及可接受的頻道數量均不相同。節目組成一般是按照行政區域級別分成三到四級,從中央電視台的一至十五套節目和「CCTV-NEWS」,然後是各省市的省級衛星頻道,再然後是所在地上級的省市(省級)、行政市(地區級)以及本縣市區(區縣級)的電視台提供的節目,部分地區會在最後安排幾個高清頻道。中央電視台以及其它省級衛星頻道透過衛星傳送,各個地方有線電視台透過大氣傳輸接收之後附加到原生的有線電視網中。
由於內地政府禁止市民安裝衛星電視接收器,三星級以上賓館以及部分外國人居住區要安裝也須報請國家安全機關批准,故而在基本上已經放棄容易受到天氣影響的微波傳送技術之下,民眾要收看電視節目,就必須接收這些有線電視公司所提供的頻道節目。但這套系統的功能主要是「宣傳喉舌」,其次才是提供娛樂資訊,而盈利目的則擺放在最後的位置,因而帶有高度的「壟斷性」,一個城市只有一家經營。不過,也惟其如此,收費就特別便宜。這種模式,似乎不適合引進澳門。
而在香港特區,有線電視服務的公司商利用自行鋪設的光纖同軸網絡提供服務,分別是NOW寬頻電視、香港寬頻BBTV,以及無綫收費電視(主要通過NOW寬頻電視系統及和記環球電訊寬頻網絡轉播)。有線電視廣播用戶佔全港超過百分之五十,各個有線電視系統都有提供電影、體育、新聞、兒童、紀實等節目。與澳門的電視頻道供應發展歷史相比,香港有線電視的起步點甚高,澳門並非不可參考,但可能在適應上會有一定的難度。
相比之下,台灣地區的有線電視的發展歷史,就頗與澳門的「公天」相似;而其政府管理及業者經營模式,更值得澳門借鑒參考。實際上,台灣地區有線電視的發展初期,就有點類似目前澳門地區的「公天」,而不像內地的政府公營並獨家壟斷,也不像香港的大財團投資營運,而是從類似澳門「公天」的「社區共同天線」起家,而且也大多是最初由電視機維修業者兼營,小型兼分散,又被稱為「第四台」,最初也經歷過地下「非法」靠簡陋設備跑帶播盜版的原始階段。由於台灣地形複雜,高山峻嶺,山地面積合全島面積三分之二;而都市發展則是高樓林立,電視波受阻,有許多電視訊波的死角。電器行為了銷售電視機,架起天線以電纜傳送電視節目,因而出現了以電纜為主軸的「社區共同天線」。由於地下有線台侵犯電視版權,播放色情帶,遭到台灣電影界和美國的強烈抗議和民眾的不滿。台灣當局曾發動警力,掃蕩「第四台」。
一九八九年「行政院」成立「有線電視研究小組」,對台灣設立有線電視作評估,確立發展有線電視政策。「有線電視專案小組」,下設規劃與立法二組,研擬《有線電視法草案》,讓有線電視納入體制內的法制管理。一九九零年七月「行政院新聞局」制定實施《違法播放系統取締工作要點》,聯合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取締小組,沒收設備、錄像帶、剪線。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有線電視法》,八月十一日正式公佈施行;十一月初制定《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並規定在同年十二月十一日前,受理有線電視播送系統經營日的申請登記。一九九四年六月,相關子法及行政命令也陸續出臺,使有線電視播送系統正式納入合法管理。
台灣有線電視以系統經營和頻道經營為主軸,兩者是不同的概念,系統業者規模也有大中小型之分。頻道經營業指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授權經營特定節目頻道者。系統經營者取得執照,顧及經費、人力局限,將三分之一的頻道授權給節目供應商,而頻道經營者既可對外向片商、傳播公司等購買節目,也可以自己製作節目播出。因台灣當局允許頻道經營者可以垂直經營系統,一般多系統者兼營頻道,或是關係企業經營頻道;廣告主可以直接或經廣告代理商向系統經營者購買時段,或直接向頻道經營者購買節目中插播廣告時段。目前,全台灣地區有近百家有線電視業者正式營運,最主要的營運商有香港TVB控股的「TVBS」、東森媒體集團旗下的「東森電視」、中國時報集團所屬的「中天電視」、練台生的「年代電視」、「三立電視」、「八大電視」、和信集團所屬的「緯來電視網」等。而媒體業者也出現跨領域經營的趨勢,較為典型的是東森集團與中國時報集團。
最近,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通過《因應數位匯流調整有線電視收費模式規劃(草案)》,擬於二零一七年起要求各有線電視業者,於基本頻道服務中提供分組付費服務,將現有的收視頻道分為二百元(新台幣,下同)的「基本普及組」。及至少三組以上的三百元「基本套餐組」,基本頻道收費上限從現行六百元調降至五百元。也就是說,「NCC」希望打破現行有線電視每月收費約五百元,讓觀眾收看約一百個頻道的大鍋菜商業模式,使消費者在內容上有更多的選擇。
從各種方式看,澳門似乎可以綜合內地、香港、台灣的有線電視經營情況,其中又以台灣的為主,制定本澳的有線電視經營政策。由於到四月「有線」合約期滿只有八個月,而制訂相關規則又需要時間,競投也要有提前量,因而電信局應當從現在起就須進行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