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手錶隨即被捕 被告改判盜竊未遂

【本報訊】1名香港男子藉詞選購,搶走 2只手錶,被店員及在娛樂場外駐守的警員聯手擒獲,他上訴得直,由加重盜竊既遂改判加重盜竊未遂。

中級法院合議庭在判詞中認同助理檢察長的意見,由於被告搶手錶後馬上被追逐,甚至有警方介入,在案發現場不遠被抓獲,對手錶的持有仍未穩定,連暫時安穩的狀態都不是,並未達到罪狀既遂的程度。合議庭同時肯定店員和警員當時是行使正當防衛,若被告犯罪已遂,便不能再行使正當防衛。合議庭決定改判被告觸犯加重盜竊未遂罪,刑期由 2年半減為 2年,但由於考慮到社會面對現實問題,拒絕給予緩刑。

在上訴案中,被告任職的香港公司亦代為求請,承諾被告出獄後會重新聘請,讓他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