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若未發展 廿六土地將收回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表示,將按照新土地法,收回批給合同到期仍未發展的土地,包括已確認為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土地,其中有明年 7月底到期的南灣湖C、D區的14幅土地,以及已到期的石排灣12幅土地。政府收回石排灣土地後,即使承批人再申請,亦不會再獲批給。

羅立文列席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列出 65幅未發展但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土地個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引述羅立文表示,政府必定依法收回到期未發展土地,但承批人可以提出訴訟。政府認為,部分土地未如期發展可能涉及政府改變規劃,但批給合同具 25年時間,足夠承批人發展項目。

何潤生引述政府消息指,113幅閒置地中,有65幅被劃為不可歸責發展商,當中14幅已完成發展。其餘51幅,有12幅位於石排灣聯生工業村,去年到期;另有14幅在南灣湖CD區,將於明年7月底到期,政府將按《土地法》規定全部收回。其餘25幅分佈在新口岸。政府昨晚把65幅閒置地的資料上載到工務局網站上,供市民查閱。

被問及聯生工業村12幅閒置地去年已到期,但未見政府收回。何潤生引述政府解釋,由於政府部門人手不足「做唔切」,相關行政程序仍進行中。又指收回土地後,即使承批人重新申請,政府亦不批出。南灣湖CD區方面,政府解釋在1991年核准的「南灣海灣重整計劃」,於2006年刊憲取消,其後政府「為保護歷史城區」凍結南灣湖CD區的規劃,土地因而未能使用。

事實上,南灣湖CD區凍結發展,原因是2007年有發展商未經批則偷步賣樓花(南灣湖C9地段「映湖」),當時正值歐案爆發敏感時期,政府為免再生枝節,暫時凍結南灣湖CD區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