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高層操控賣淫罪成 六被告囚五月至兩年多

【本報訊】葡京酒店高層人員涉嫌操控賣淫案昨日早上在初級法院宣判,案中6名被告分別被裁定以正犯或從犯的觸犯 1項操縱賣淫罪名,被判 5個月至 2年5個月徒刑。

首被告葡京酒店行政董事何猷倫被判操縱賣淫罪名成立,判囚 1年1個月,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罪名不成立。次被告姓王的女副經理、第 3被告倫姓總經理、第 4被告姓麥的保安經理、第 5被告姓喬的女副經理女助理和第 6被告姓潘的司機同被裁定操縱賣淫罪名成立,其中次被告判囚 2年5個月,第 3、4被告各判囚 5個月,第 5、6被告各判囚 7個月。

各被告被控觸犯刑法典有關犯罪集團的罪名,及被控 90項觸犯有組織犯罪法的操縱賣淫罪名。初級法院合議庭在判詞中指出,由於有組織犯罪法中的操縱賣淫罪保護的法益是 “捍衛性道德及真誠至勝的一般社會利益”,而非刑法典中淫媒罪保護 “人的性自由和性自決”,因此在葡京酒店商場徘徊攬客和賣淫女子的數目並不重要,各被告的行為長期具有一致性且受同一外在情況誘發,法庭認為每人只觸犯 1項而非多項操縱賣淫罪。

至於犯罪集團控罪,法庭指出,葡京酒店內的賣淫產業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存在,早於各被告入職的日期,控罪中描述各被告自 2013年開始創立旨在操縱賣淫之集團的說法與事實不符,因此裁定各被告有關犯罪集團的控罪不成立。

法官:賣淫活動明顯存在逾 20年

6名被告被初級法院裁定操縱賣淫罪名成立。法官宣判時指出,賣淫活動早在 1995年已在葡京酒店出現,活動具有規律和紀律,社會都明顯知道存在超過 20年。首被告何猷倫是葡京酒店的最高決策人,認知、許可和容許賣淫活動在酒店發生,他有直接過錯,因此判處他以直接正犯和既遂行為觸犯操縱賣淫罪名成立。

5被告當庭獲准離開

案中除次被告外,其餘 5名被告,包括首被告何猷倫被羈押的時間已超過刑期,當庭獲准離開。法官同時指出,次被告透過操控賣淫獲利,行為屬中級,情節不算嚴重,因此判囚 2年5個月。次被告因刑期最高不超過3年,毋需繼續羈押,但不可離境,每星期須向警方報到。

法官宣讀各被告刑期時,旁聽席內有人歡呼,法官隨即阻止。

何猷倫乘私家車離開監獄

被判囚 1年 1個月的首被告何猷倫,由於被羈押時間已超過刑期,獲准當庭離開。何猷倫於宣判後約 5個半小時乘坐囚車返回監獄,他並非坐於囚犯座,無戴上手鐐,相信是到監獄辦理手續。他返回獄後約 1小時,乘坐私家車離開,沒接受在場記者訪問。